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提升小微企業發展水平,推動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1.全面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9〕36號文件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2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2〕14號文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28號)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泰政發〔2011〕3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惠及小微企業。
2.鼓勵引導中介機構大力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購買公共服務力度,鼓勵、支持中介機構對小微企業創業輔導、會計法律、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信息化建設等服務需求提供低償或無償服務。支持中介機構根據小微企業需求提供個案診斷和輔導,引導企業轉型升級。
3.以輿論宣傳為先導,營造加快小微企業發展氛圍。積極宣傳小微企業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小微企業社會形象;組織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采用專題、專欄、專版等形式,大力宣傳政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宣傳創業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加快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4.大力優化小微企業發展環境。認真受理小微企業的各類投訴,嚴肅查處涉及小微企業的各類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培訓、亂評比達標等行為。到小微企業檢查收費,要嚴格執行由行政監察機關備案等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部門服務小微企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選取部分小微企業作為政風行風評議代表單位,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評議。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
5.進一步加大財稅扶持力度。整合使用好現有各類專項資金和扶持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支持小微企業上市,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重點支持勞動密集型、節能環保型、創業型小微企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科技服務、文化創意、休閑觀光、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等小微企業,鼓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餐飲、娛樂、家政服務等民生性服務業。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向具有小微型企業特點、需要大力發展的產業適度傾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進一步加大市、縣兩級財政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設立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業發展,以及創業載體補助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使用方案由市中小企業辦、財政局研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認真落實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有關政策規定。
6.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金融組織要拿出具體措施,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小額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作用,引導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服務,搞好小微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引導支持部分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到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探索發行小企業集合債券。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與保證方式,支持企業采取動產、應收賬款、承包合同、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抵押質押等方式進行融資。積極開展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
7.支持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每年扶持一批專精特新產品(技術),推動傳統制造業小微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步伐,引導更多小微企業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建立面向社會公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庫,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產品的企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企業標桿企業、細分行業領軍企業,對研發投入和專利成果達到一定水平,產品市場占有率進入國內外同行業前列的企業,集中財政、金融、人才、信息等優勢資源進行培育。
8.鼓勵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廣泛開展“一企一技術”活動,重點培育和建立一批技術研發機構。引導小微企業加強工業設計,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小微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和專利申報,加大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制定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品牌培育體系,引導和支持小微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通過技術開發業務收入營業稅減免、資助聘請專家費用等措施,鼓勵小微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加強產學研合作,定期組織小微企業與科研院所開展技術交流、設立研發基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升企業技術水平。鼓勵各類研發資源、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向小微企業開放。開展“專家服務小企業”活動,選擇有條件的企業探索專家定點服務試點,逐步建立專家服務小微企業長效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9.幫助小微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小微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形式的洽談會、展銷會、博覽會,加大產品和品牌宣傳推介力度,拓展產品銷售渠道,擴大特色出口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場份額。支持符合境外投資條件的小微企業“走出去”,積極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整合境內、境外兩種資源,參與市場競爭。鼓勵和幫助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為小微企業進出口業務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10.支持小微企業產品參與政府采購。支持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政府采購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市內小微企業。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小微企業的產品;以綜合評價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小微企業產品評分比重,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11.推進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形成連通互動工作機制,實現服務網絡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年內三級網絡體系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大對產業園區和集聚區服務平臺的培育建設力度,各產業基地、創業基地、工業功能區、特色產業園區應建立面向小微企業,具備創業輔導、管理咨詢、融資擔保、人才培訓、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功能的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引導小微企業加入相應的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搭建政企溝通、會員交流橋梁。組織企業間產品協作、融資聯保、管理咨詢、信息交流等活動,支持小微企業抱團發展。
三、加強對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12.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導協調機制。市小微企業扶持發展指揮部負責統籌全市小微企業發展,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提出扶持發展小微企業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小微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督促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市中小企業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指揮部有關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和落實指揮部決定事項,匯總、通報有關工作開展情況。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位。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13.建立小微企業運行動態監測分析制度。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環境保護、行業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及時公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14.加大考核督導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考核督導力度,指揮部按年度對縣(市、區)新增小微企業數量、吸納就業人數以及扶持小微企業工作開展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情況納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