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我市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中的重要主體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寬民營企業發展空間
1.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條件。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領域外,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享有同等的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2.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市屬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新“混改”企業(“混改”股份不低于總股份的20%)年度環比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額300萬元-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年度環比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額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年度環比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二、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3.落實小微民營企業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民營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1月1日起新開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地方貢獻部分“即征即獎”給企業。優惠政策如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4.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對屬我市優先發展的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70%執行。創新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實行工業用地可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5.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不動產權補登記。民營企業在文件出臺之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符合規劃的工業廠房、廠區內生活配套建筑,因相關手續不齊全未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企業可憑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建施圖資料和有資質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結構可靠性鑒定報告,經發改、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采用表格化會簽的審批辦法,補辦工業企業不動產權證,形成企業可抵押資產。安監、消防、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環節的監管。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國土資源局、消防支隊、住建局、規劃局、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6.盤活民營企業土地資源。企業在符合現行城市規劃、安全要求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⑴已取得工業土地使用權證的,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按其當年實際改造建成的標準化廠房投資的5%給予獎勵。⑵支持民營企業按商品廠房的模式規劃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按相應備案合同約定的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不動產單元進行登記和轉讓,可用于融資或引進合作項目。⑶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對現有工業廠房進行產權分割并給予不動產權登記。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消防支隊、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7.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民營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上浮的利率部分,同級財政給予50%貼息,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降低市、縣兩級“過橋”基金收費,每日費用為使用金額的0.05%;對企業使用政府性“過橋”基金的,銀行不得降低信用等級。鼓勵支持市、縣政策性擔保公司向民營企業提供擔保。
責任單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國資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三、鼓勵民營企業創新轉型
8.支持民營企業研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新研發經認定為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該裝備銷售額的60%給予補助;對經認定為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該裝備銷售額的3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購買本市企業開發生產的、列入國家或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的自主產品,給予買方實際交易額的10%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重點建設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首臺(套)產品。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發改委、財政局
9.加大民營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對首次有R&D(研發費用內部支出)的規上企業,按當年度R&D的2%給予獎勵;對R&D比上一年度增長22%以上的企業,按R&D比上一年度增長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與知識產權局、財政局
10.支持民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超過15%的服務型制造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
11.支持民營企業工業設計創新。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在國家級工業設計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作品,分別給予的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省級工業設計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作品,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
四、鼓勵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12.支持民營企業上規模。民營工業企業新建項目投產上規模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臨界民營工業企業新上規模的,給予獎勵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民營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龍頭企業的,給予獎勵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13.鼓勵民營企業兼并重組。我市民營工業企業兼并、收購、控股外地企業的,在企業兼并重組項目完成后,按實際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兼并重組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500萬元補助。企業按就高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補助。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國資委、財政局
14.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列入市級重點技改項目庫且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民營工業項目,在該項目投產后按照生產性設備實際購置費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責任部門:市經信局、財政局
15.鼓勵企業節能降耗。對年節約500噸標煤及以上的工業節能技改重點項目,年節能量按300元/噸標煤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示范名單的企業,每家給予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
五、優化民企發展環境
16.清理有違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打破各種各樣的“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軍民融合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環境。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工商局、發改委、經信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17.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格防止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中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與不當干擾,除涉及重大違紀案件查處、安全、環保、食品藥品、稅收等必要性的法定事項檢查外,一般不對民營企業檢查、督查、考核,給企業“寧靜時間”生產經營。對嚴重干擾、影響、破壞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公職人員,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執紀問責,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責任單位: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
18.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主動幫助解決民營企業實際困難。建立完善市黨政領導與民營企業家懇談會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民營企業反映和訴求。建立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掛鉤聯系制度,用好政企直通車平臺,暢通企業訴求和涉企問題溝通解決的渠道,依法依規幫助協調解決民營企業家合法利益訴求。
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黨工委(黨委)、管委會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按照受益財政原則,由同級財政負擔。屬國家、省、市同類不同級獎勵可疊加享受,同級同類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