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小微企業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對小微企業實行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通知》(閩工〔2020〕32號)和《三明市總工會關于應對疫情扶持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明工〔2020〕4號)等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我市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進行全額返還。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小微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經費返還適用期限
對小微企業繳交給市縣級工會的撥繳工會經費(40%部分)實行全額返還。實施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全額返還操作流程
1.采取分級組織實施原則
各縣(市、區)總工會負責所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工作;市屬所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工作由市總工會負責。
2.采取定期全額返還原則
要建立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收繳臺賬,健全管理制度,對已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據《工會法》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于次年1月前向所在地總工會提出申請(填報“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定期全額返還其繳交的工會經費(原則上一年返還一次,時間為次年1季度前);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確實存在資金困難急需返還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可向所在地總工會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總工會審核確定后及時予以返還。
3.加強組織領導原則
各縣(市、區)總工會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簡化手續,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小微企業的認定、工會組建情況審查、返還金額的核定及撥款等工作。返還經費工作量大的可采取購買服務方式。
4.促進工會組織組建原則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各地要建立建會籌備金收繳臺賬,詳細記錄繳交建會籌備金小微企業的相關信息。小微企業工會組建后,要全額返還其建會籌備金余額部分。要加強工會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確保工會經費全額返還順利進行。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成立工會組織的,視同主動放棄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經費使用管理
1
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加大對《工會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解決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有效促進小微企業工會建起來、轉起來、活起來。
2
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銜接,對當年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入庫情況進行提取和確認,全面預估測算應返還經費,并將返還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管理。
3
小微企業已成立工會組織,尚未獨立開設銀行賬戶的,經費可以撥到企業行政賬戶,并由行政代管,由工會主席審批使用;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暫不返還,先由市縣級工會掛往來款,待其成立工會組織后再按上述程序予以返還。
其他事項
1
建設工人文化宮的老區蘇區縣,因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而減少的本級留成收入,省、市總工會將動用歷年結余視情給予補助。
2
縣級工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市總工會備案,并及時上報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工作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