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高新區人社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榕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0〕61號)精神,為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將《關于發放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6月8日
關于發放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實施辦法
一、補貼對象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閩人社發〔2020〕2號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企業。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是指2020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向營業執照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
2.《福州市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花名冊》;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憑證復印件;(企業招用的勞務派遣人員,還需提供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的派遣合同等證明材料)
5.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審核發放
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審核申報材料,按月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審核。查詢“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核實企業信息,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不予發放補貼。查詢“學信網”核實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編號和畢業時間等信息。查詢“福州金保信息交換系統”核實招用人員的社保繳費起始時間及繳費記錄。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初審通過,報同級人社局審定后,須向市人社局報備。
2.公示。各縣(市)區人社局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畢業生姓名、畢業院校、畢業年度、招用時間擬補貼金額等,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3.發放。各縣(市)區財政局、人社局要按規定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所需資金從各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高新區人社局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經辦人員信息(單位、姓名、電話、地址)于6月18日前發送至郵箱fzsbys@126.com,聯系電話:83337727。
2.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報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3.勞務派遣企業、人事代理企業除本企業自用員工外,勞務派遣、人事代理人員等不列入該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人數。
4.同一高校畢業生先后在不同企業就業,若已有企業享受該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他企業不再重復享受。
5.各縣(市)區人社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補貼核撥文件的掃描件和花名冊電子表發送至郵箱fzsby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