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下發了相關優惠政策文件。小微企業如此優惠的所得稅政策,你享受到了嗎?小編帶您一起來看看廣西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釋放稅費政策紅利,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財稅〔2019〕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實施以下稅費優惠政策,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全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國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財稅〔2019〕13號文件對小微企業的其他稅收優惠作出了明確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三、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地區長遠發展,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將上述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納稅人的政策宣傳輔導力度,幫助其掌握上述優惠政策;創新方式,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小微企業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加強調查研究,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梗阻問題,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和廣西稅務局反饋。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對我區小微企業實施稅費優惠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對我區小微企業實施稅費優惠的通知》的背景
中央高度重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工作。2018年11月1日,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強調“要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各項工作,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并提出“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可以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要求;在12月19日的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進一步強調“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實質性降低增值稅等稅率”;在12月31日的新年賀詞中,再次強調,“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讓企業輕裝上陣!1月9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一是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二是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三是允許各。▍^、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
自治區同樣高度重視小微企業減負問題,近年來,先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延續和修訂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1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珠江一西江經濟帶(廣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6〕70號)中出臺了“新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從開辦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5年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力度較大且已覆蓋全區。盡管如此,考慮到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仍普遍面臨負擔重、盈利少甚至虧損的困難,為進一步減輕我區小微企業負擔,增強其發展活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對小微企業出臺新的稅費優惠政策,授權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印發《關于對我區小微企業實施稅費優惠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政策依據
制定本《通知》的依據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該文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規定“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全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國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二是規定財稅〔2019〕13號文件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一并執行。三是強調了部門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事項。
四、關鍵詞詮釋
(一)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第一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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