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全面貫徹落實和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定不移推動民營企業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營造民營經濟更好發展環境,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作用,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為建設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的鷹潭篇章提供強有力支撐,依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贛發〔2018〕34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增強民營企業競爭力
(一)推進減稅降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全面落實有關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納稅人充分享受各類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省政府有關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措施,以及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二)嚴格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持續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級各項降費減負政策。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引導行業協會(商會)降低收費標準,一律禁止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圍繞中介服務、交通、物流、工程建設、行業協會(商會)、金融、進出口、檢驗檢疫檢測收費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三)降低要素成本。降低人工成本,落實降低各項社保繳費費率政策,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穩崗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市人社局、市醫療保障局牽頭負責)降低用電成本,支持園區內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市內電力市場化交易及留存電量、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政策實施范圍;通過清理轉供電加價、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開展小微企業辦電零上門、零審批和零收費“三零”服務,取消小微企業內部工程圖紙審核及中間檢查,簡化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程序,減免掘路開挖規費,對于小微企業短距離掘路施工,爭取實行備案管理,由供電企業直接實施,推動小微用戶獲得電力接入成本直接降為零。(市發改委、國網鷹潭供電公司牽頭負責)降低用氣成本,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降低用地成本,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列入市級重點項目,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屬于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級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競得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推進工業用地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供應;對民營企業投資非營利性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按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工業企業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的存量土地新建廠房和增加容積率,對增加的廠房建筑面積在出讓年期內不增收土地出讓金。(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
(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各種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和罰款項目,對收費和罰款項目列出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清單以外的項目一律不許收費和罰款。(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支持民營企業打造一批現代化物流基地,建設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模式的物流信息共享平臺。(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二、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五)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民營企業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對成長型先進制造業企業,豐富合格抵(質)押品種類,合理確定抵(質)押率,在資金供給、貸款利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督促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的生產、建設、銷售周期確定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改革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內部激勵機制,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在銀行考核中的權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新增信貸資源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小微企業業務的考核分值權重,進一步優化對基層信貸人員的考核激勵方式,適當下調利潤考核要求。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和降準資金,引導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合理控制貸款資產質量,全年努力完成“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定,即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時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中心支行、鷹潭銀保監分局牽頭負責)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條件、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其中3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內的貸款部分,鼓勵地方財政給予貼息)。(市人社局、人行鷹潭中心支行、鷹潭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支持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掛牌和多渠道融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省級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獎勵資金。加大上市工作力度,做大做實全市掛牌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深入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落實好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獎補政策。給予全市在境內滬深交易所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扶持,其中:省級財政獎勵500萬元,市本級財政獎勵1000萬元,企業注冊地財政獎補(含稅收獎勵補貼)總金額原則上不低于1500萬元;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按照其實際融資的2%由省和市本級兩級財政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企業注冊地財政獎補(含稅收獎勵補貼)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則上不低于省和市本級標準。若財政已給予了成功上市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再給予直接融資獎補政策。(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發行城市停車場、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社會領域產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專項債券,鼓勵社會資本對科技型企業的投入。(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七)加強融資創新服務。聯合發起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由市工控公司聯合省財投、省工投、南昌歐菲智慧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規模10億元的江西省物聯網產業投資發展基金,促進江西省尤其以鷹潭市的通訊模組、智能終端制造、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及其他新興產業的發展。(市工控公司、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各級財政共出資5億元設立鷹潭市工控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展融資擔保服務,重點服務于小微企業、“雙創”、科技、文化、“三農”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增信和風險分擔機構,加強與銀行等融資機構的合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服務力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控公司、各區(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八)推動解決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問題。開展專項清欠行動,建立工作臺賬,按要求對拖欠民營企業的應付賬款“限時清零”,嚴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單”,嚴厲懲戒問責,解決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嚴禁發生新的違法違規拖欠。(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三、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拓寬民營經濟發展領域
(九)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負責)進一步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各類門檻,取消和減少阻礙民間投資進入養老、醫療等領域的附加條件,嚴禁在政府采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等公開招標中,以企業所有制性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眾安全等為由,單獨對民營企業設置特殊條款。(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牽頭負責)推行企業名稱和住所申報改革,實施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廣小微企業集群登記模式,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推廣“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推進“照后減證”,促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和運用長效機制,健全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切實落實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的各項工作任務。(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明辦、市信息辦、人行鷹潭中心支行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
(十)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常態化機制,召開重點領域引進民間投資推介會,公開發布項目推介清單。(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負責)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醫療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教育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等方面的建設運營。(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文廣新旅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民營資本參股或組建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市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
(十一)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購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預算。各地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預留總額的60%。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和微型民營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和微型企業,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參與政府采購。(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實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制度,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中標(成交)的民營企業,可憑借政府采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人行鷹潭中心支行、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政府采購項目和市政工程招投標項目及時全面向社會發布采購清單和招標結果,開展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領域打壓、歧視民營企業的行為。(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市工信局配合)
(十二)大力培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支持“個轉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支持“小升規”,小微企業首次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可由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培育“行業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工商聯、市企業家協會牽頭負責)開展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魯班獎、江西省井岡質量獎等榮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培育國際品牌、國內品牌,對認定為國家地理標識保護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江西老字號”等品牌的民營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或政策扶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制定、應用國際、國家、行業和省地方標準,提高民營企業標準化水平。(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農糧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引導各類政府性產業投資基金優先投資本土初創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對年主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的入庫工業企業,由市政府授予“年度貢獻獎”,并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價值50萬元左右的商務車一輛;首次突破100億元的,由市政府授予“年度突出貢獻獎”,并一次性獎勵價值100萬元左右的商務車一輛;對首次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專業化“小巨人”的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或經國家級行業組織認定為行業領域前十強的工業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十四)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引導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按需對接,破解發展戰略、技術創新等方面問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省、市項目,通過直接投入、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由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補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鼓勵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對校(院)企合作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在鷹潭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轉化或孵化的,經論證符合條件的由市財政優先給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對外貿易,設立2000萬元企業出口退稅及出口信用保險墊付資金池,鼓勵民營企業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為其他人員及貨物出入境和通關提供便利化服務。(市商務局、市公安局、鷹潭海關、市工商聯牽頭負責)組織民營企業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市商務局、市工商聯牽頭負責)
(十六)支持民營企業兼并重組。對民營企業開展跨省、跨境并購后并在我市注冊的,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按規定給予財稅支持。民企500強、上市企業、行業領軍企業并購重組時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注冊地政府可在并購成功后給予5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引導市內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對并購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鷹潭銀保監分局牽頭負責)對企業并購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市稅務局牽頭負責)企業并購重組后,允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同時申請辦理公司注銷、設立或者變更登記。(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用好證監會“小額快速”“分道制”等并購新政,加大并購重組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力度,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市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
四、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民營企業存在一般違法行為的,依法審慎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必須采取強制措施的,應依法進行必要性審查。加大涉及民營企業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充分發揮執行聯動、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制度的作用,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機制,確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營企業債權及時得以實現,確保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及時落實兌現。建立由市工商聯、市政法單位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保護企業家權益聯系協調機制。本著就近、快捷、經濟的原則,依法公正合理裁決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糾紛,方便民營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通過仲裁解決糾紛。(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聯牽頭負責)
(十八)加大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建立快速調處機制,推動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家智庫,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保障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金安排,實現全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點全覆蓋,建立知識產權訴調對接中心,推進知識產權仲裁、調解與訴訟的有效銜接。(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牽頭負責)
(十九)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開展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服務,集中時間和力量妥善處置涉及企業用地、產權及補賠償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針對民營企業不動產登記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屬于違建且工程質量安全可以保證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主動幫助企業補齊登記材料,無法補辦的應明確處置方案。對以往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造成違約毀約的,應當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各區(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五、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全面優化政務服務
(二十)健全政企溝通長效機制。健全黨政主要領導定期與民營企業家座談制度,建立政協委員與民營企業溝通聯絡機制,多途徑、面對面聽取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建議,推動形成政企溝通常態化互動機制。(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牽頭負責)建立市領導聯系幫扶民營企業制度,完善市縣領導掛點聯系開發區制度,深入開展“入企走訪連心”活動,持續推進科技精準幫扶、金融定向幫扶、產業鏈對接幫扶活動,形成入企走訪精準化幫扶機制。(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健全民營企業訴求受理、交辦、解決制度,整合企業精準幫扶APP平臺、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服務中心、“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等渠道,建立全市統一協調、高效運作的受理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和維權工作體系,形成企業訴求制度化解決機制。鼓勵各級開發區設立工商聯(總商會)組織。幫助民營企業排憂解難,關心民營企業家成長,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工商聯、市企業家協會分工負責)
(二十一)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積極推薦優秀民營經濟代表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工商聯、青聯、婦聯等群團組織兼任相關職務。對有突出貢獻的民營經濟代表授予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授予功勛獎牌。實施民營企業家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民營企業家培訓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進入國內“雙一流”高校培訓。(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牽頭負責)
六、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充分發揮政策效應
(二十二)加強統籌協調。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發展民營經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要求和相關政策,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做好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同志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各區(市)黨委政府負責)有關部門要強化規劃引領、政策引導和服務保障,各級工商聯組織要搭建橋梁、優化服務,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服務企業發展、開展行業自律、維護會員權益等方面發揮作用,形成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合力。(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政策宣傳。對涉及民營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文件,以新聞發布會、在線訪談、專題專欄等方式,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民營市場主體對涉企政策的知曉度。(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司法局、市企業家協會牽頭負責)建立市級跨部門中小企業政策信息互聯網發布平臺,發布相關法律法規、創業、創新、金融、市場、權益保護等各類服務信息,為中小企業提供無償便捷服務。(市工商聯、市工信局牽頭負責)組織主流媒體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多視角宣傳報道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凝聚創業創新正能量,讓民營企業家成為社會明星。(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企業家協會牽頭負責)
(二十四)加強激勵考核。將本意見落實情況作為巡察內容,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圍,強化評估問效,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對工作落實到位、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對落實不力、貽誤發展的,嚴格問責追責。(市紀委監委、市委巡視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市統計局牽頭負責)把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組織民營企業對各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部門績效考核依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統計局、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各區(市)和市有關單位要依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