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生產經營,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在認真執行省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舉措、加大力度,特制定26條政策措施。
一、穩定企業運行
1.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制定下發《關于有序組織全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安排專人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有序組織全市重點企業復工復產,著力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用工、資金、運輸等實際困難,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金融辦、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企業擴能改造
將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改造項目優先納入傳統產業升級試點或市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并對其生產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資,政府予以兜底采購,作為戰略物資儲備。(市工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保障生產要素供給
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要與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建立“一對一”對接制度,全力保障企業生產需求;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類、服務類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市民,相關費用可延緩至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后3個月內繳清,期間不得停水、停電、停氣,不得收取滯納金等附加費用。(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市水務、供電、燃氣企業組織實施)
4.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
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海關監管幫助,特別保障與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及時通關,緊急情況下對于捐贈物資采取登記放行,事后依法補辦相關減免稅手續。(九江海關牽頭)
5.發揮國有企業中堅作用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清理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市國資委、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輕企業負擔
6.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含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載體),免收3個月租金;對減免小微企業租金的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申報國家、省級項目和安排市級項目時予以優先支持;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業主(房東)主動為租戶減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產稅。(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稅費優惠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根據企業實際需求保證發票供應,不受原發票核定量的限制;對其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依規進行減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對辦理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的電力客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擴建醫療場所,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對電力客戶辦理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減容及其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大物流企業支持
對疫情期間以自有運力向我市企事業單位運輸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控防疫物資的物流類企業(不含生產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其實際運輸防控防疫物資給予不超過貨物運費40%(運入)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50萬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給予保供穩價補貼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根據其規模大小,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金融扶持
11.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對2020年新增的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50%、省財政貼息25%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企業信貸支持
各銀行機構要建立疫情防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優先受理、優先盡責、優先審批、優先發放審核;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重點企業新增貸款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免于信用懲戒。(九江銀保監分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金融辦牽頭,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壓降成本費率、降低質押要求,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確保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同期、融資成本不高于同期,力爭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基礎上再降0.5個百分點。(市金融辦、九江銀保監分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
支持九江銀行、九江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確保重點名單企業按政策接受貼息后實際融資成本不高于1.6%;鼓勵九江銀行將達到資信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擬上市企業納入九江銀行“無抵押上市貸”白名單,優先予以支持。(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九江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設立專項倒貸基金
市本級安排1億元、各縣(市、區)分別安排2000萬元,設立“疫情專項倒貸資金池”,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進行倒貸業務支持,資金費率減半收取,政策執行期限一年。(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提供專項擔保服務
對從事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科研、生產、購銷及專用設施建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擔保需求,適當降低擔保條件,簡化辦理流程,確保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受疫情影響行業新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收取的年擔保費率不超過1%,免收客戶保證金,取消反擔保要求。(市金融辦牽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發揮保險保障功能
各保險機構開通疫情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簡化理賠手續;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并與承保信息吻合的客戶要優先理賠、主動預付、適當擴大責任范圍,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九江銀保監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項目建設
18.實行項目審批網上辦理
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網上收件、網上審批、網上出件,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確需現場辦理的緊急或特殊事項,可事先預約,再視情到現場辦理相關業務。對疫情防控相關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組織專家評審,確需要評審的項目,盡量通過視頻會議進行。(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快重大項目建設
堅持疫情防控和項目建設兩手抓,充分利用智慧網絡的現代手段,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制定出臺《九江市“5020”項目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嚴格落實“項目建設提速年”活動方案,進一步強化項目建設“五個一”推進機制,確保完成重大項目建設目標任務。(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各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抓好重大項目保障
將省、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施工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牽頭,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定就業形勢
21.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逾期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對面臨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確認為困難企業的,可延緩6個月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市人社局、市醫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延長業務辦理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時限由原來收到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申請,延長至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后3個月內申請;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疫情期間到期的,有效期延長至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后3個月內。(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穩崗就業
在利用好現有企業招工渠道的基礎上,動員社會力量為企業送工。對成功輸送勞動力到園區企業穩定就業的勞務中介機構,由受益財政給予500元/人的就業服務補貼(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勵職業(技工)院校為園區企業定向培養技能人才,按規定給予院校每學年1000元/人的補貼。(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4.開展線上培訓
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技能提升培訓,對完成線上培訓學習課程、取得相應學分的培訓人員,在疫情解除后一年內,優先安排參加線下實地培訓。支持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由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予以解決。(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支持企業招聘
鼓勵企業自主開展線上招聘,吸引返鄉人員就地就近就業。由受益財政為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發放3000-5000元/年的招工宣傳補貼;按當年新招員工人數給予500元/人的招工補貼(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再增加200元/人);企業當年新招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給予碩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就業生活補貼。(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支持互聯網+教育發展
通過購買服務,支持廣電網絡、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通訊企業發展,發揮其網絡鏈路和技術優勢,為在線教育提供高速、快捷、穩定、安全的云服務環境。支持國內互聯網企業參與線上教育教學資源網絡平臺建設。(市教育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