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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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020年12月31日前,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國有企業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
2.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今明兩年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加大實施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計劃力度,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不低于2000人。針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開發一批就業扶貧公共服務專崗。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且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3.統籌做好困難群體就業
做好城鎮困難群眾就業幫扶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公益崗位,按每人每月給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50%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4.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
加強貧困勞動力數據動態監測。發揮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基地、扶貧車間等承接貧困勞動力就業作用,按規定給予扶貧車間吸納補貼、一次性交通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切實幫扶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
5.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
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對創業孵化基地、促進就業基地等平臺內創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的社會保險補貼。
6.鼓勵返鄉入鄉就業創業
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返鄉入鄉就業創業,可按規定在創業地享受與當地勞動者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有創業意愿的農民工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范圍,在省內創辦企業的每人給予5000元補貼。收集和開發一批適合農民工就業的崗位,引導外出回流及難以外出的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實行農民工在就業地平等享受就業服務政策。
7.加大穩崗返還力度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已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補齊差額部分)。對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加大省、市兩級失業保險金調劑金的調劑力度,對資金缺口較大的地方予以重點傾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主動對接,優化程序,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做到應返盡返。
8.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
以企業職工為重點,大力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新型學徒制培訓。開展就業重點群體免費培訓行動,適當提高培訓補貼標準。發揮線上培訓資源優勢,開展線上線下融合培訓,線上補貼性培訓占比不少于10%。建立健全考核通報制度和約談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完成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性培訓計劃和專賬資金使用指導計劃的目標任務。
9.優化公共就業服務
組織各級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線上線下招聘力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推行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做到“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實名制管理,提供“一對一”精準就業服務。
10.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考試報名費;免收所有參加2020年江西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考試考生的考試報名費;免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人員、殘疾人員2020年社保卡補換卡費。疫情防控期間,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接的省直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本科及以下學歷高校畢業生筆試,依據成本收取考試報名費,由每人每科50元減至40元。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成本補償的原則,進一步提出具體降費措施。
11.降低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
疫情防控期間,省人才市場考試甄選業務按照成本核定收費標準,2021年起收費利潤率控制在10%以內;省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外包管理費收費標準平均下降10%;省人力資源公司對新簽或續簽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服務合同的服務對象,管理費收費平均下降10%。省人才市場免費開展公益性招聘活動,取消對用工單位現場招聘活動的展位費收費。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經營性服務低于行業平均利潤率、公益性服務不收費的原則,研究出臺降低收費標準、暫緩或免除收費等階段性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降費減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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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強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約束機制,落實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依法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擴面,盡快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完善助保貸款政策,規范貼息對象認定辦法,簡化辦理程序。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退捕禁捕漁民等重點群體實現應保盡保、應代盡代、應發盡發。確保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因工致殘人員享受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
13.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自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3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
14.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15.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勞動關系運行監測,推進“和諧勞動•幸福江西”三年行動計劃,指導做好疫情期間和去產能、企業改革改制中的勞動關系調整工作。持續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冬季攻堅行動,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扎實開展打擊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未成年工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和女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自2020年8月起,在全省開展為期1年的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基本落實“雙保”行動,推廣應用“智慧仲裁”系統,建立涉疫情綠色通道,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6.優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
全面推行“不見面”服務,推進社保服務事項網上可辦、個人服務事項掌上可辦、查詢和證明打印類事項自助可辦。大力開展“快辦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方式。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辦法,加快推進待遇資格網上認證一次不跑,給因疫情耽誤辦理繳費、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參保對象提供補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