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激發小微企業發展活力,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行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
二、扶持政策
第一條加強工商部門政務服務能力,開辟小微企業綠色通道,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為企業提供無償代理服務,指導企業辦理名稱預先核準、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年報公示等業務。
第二條對爭取到國家、省級專項資金的小微企業,經驗收后由區級財政按到位專項資金金額的15%給予配套補助(以資金下達文件為準),配套補助封頂30萬元。
第三條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掛牌當年除省級財政給予的資金補助外(不超過30萬元),由區財政再給予20%的配套補助(以資金下達文件為準)。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為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第四條支持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小微企業銀行融資貸款比上年新增50萬元以上貸款部分,給予同期基準利率50%貼息,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萬元。
第五條引導龍津融資擔保公司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允許小微企業提供經雙方確認的應收賬款給龍津擔保公司作質押擔保,不需另再提供其他實物擔保物,并實行擔保費優惠政策,月擔保費按1.5‰收取。
第六條積極引導小微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發展,加大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基地、商貿企業集聚區建設的支持,并在場地租金等方面對入駐的小微企業予以優惠。實行標準廠房租賃優惠政策,當年度培育上規模或限上的小微企業,在原有標準廠房租賃優惠的基礎上,每個月每平方米租金降低2元。
第七條設立研發經費審計補助費,鼓勵小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建立健全研發經費專賬制度,對規模以上及限上企業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研發經費專項審計的費用支出給予50%補助,補助額度每年不超過1萬元。
第八條支持小微企業開拓市場,對自行參加國內重要展會的小微企業,按單次展位費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召開面向國內外客戶的國內產品訂貨會的小微企業,按照單次會場租金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小微企業一年獎勵一次。
第九條對限上商貿流通企業或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銷售額)增長達30%-50%的,獎勵企業2000元;增長50%以上的,獎勵企業5000元。對規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額增長達50%以上的,獎勵企業2萬元。
第十條區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可向重點支持科技型創新創業小微企業傾斜。
三、附則
1.若省、市、區扶持政策內容相同但獎勵標準不一致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2.以上措施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區經信局、商務局、住建局、農業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