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從濟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獲悉,2月5日,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20〕4號),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濟寧市委、市政府同意,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關于貫徹落實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穩定信貸供給。各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優先開展無還本續貸;對符合疫情防控條件的再貼現票據,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2020年,市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濟寧銀保監分局)
2.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推動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壓降企業綜合融資成本。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濟寧銀保監分局)
3.暢通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確;窘鹑诜⻊諘惩,通過融資服務網絡平臺開展線上顧問、遠程服務,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逐戶了解金融服務需求,創新和豐富線上信用貸款和循環貸款產品,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濟寧銀保監分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4.減免企業稅費。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緩繳企業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企業,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足額補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總體不降低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三、降低運營成本
7.減免企業房租。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8.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戶受電工程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逐一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對受疫情影響負荷需求明顯減少或停產的企業,快捷辦理暫停用電業務,減少企業基本電費支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
9.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0.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1.給予技術改造項目相關補助。企業為擴大口罩、防護服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新購置設備投資額200萬元以下的按40%補貼,200—300萬元的按30%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載體。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1個月以上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4.加大專項補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對生產的物資予以重點采購,對采購原輔材料予以協調周轉資金支持。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建立長期采購關系,按程序納入本地醫療產品采購目錄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企業目錄。(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
四、加大穩崗力度
15.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6.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7.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8.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市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9.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緩解企業用工難題。充分發揮人才供需平臺作用,推廣應用網絡招聘服務,暢通中小企業用人信息發布渠道,收集發布、定向推送企業需求信息,幫助中小企業招引人才,緩解企業招聘難、引才難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優化政務服務
21.加強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好煤炭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大電煤調運儲備力度,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和醫療用品、藥品等生產企業的供電保障服務。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力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
22.支持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銷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用品的中小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檢驗檢測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實驗室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提供設備共享和技術支持,并免除與疫情物資相關的檢測費用。中小企業針對肺炎疫情防控開展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省市財政按照80%比例補助。對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藥品和醫療用品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期間免于停限產。(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23.落實企業復工政策。根據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落實屬地責任,進一步梳理排查,統籌推進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一業一策”精準扶持,對達不到防疫隔離條件要求的企業,由屬地政府積極創造條件,予以保障。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對重大事項“一事一議”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4.加快財政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主動對接爭取、全力搞好服務,強化職責擔當、狠抓落實實效,按照分工制定具體落實細則,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位,市政府將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已有政策措施相關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對一些長期性的體制機制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應措施逐步加以解決,構建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濟寧市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