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貴州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貴州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貴州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貴州省民政廳通報,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通知,從今年 10 月 1 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傷殘人員、" 三屬 "、" 三紅 " 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全省共有 20 余萬符合條件的對象受益。
據省民政廳優撫安置局介紹,此次調整,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 三屬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 三紅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均提高 10%。此外,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幾類人員生活補助標準也適當提高。
調整后,
各類人員的撫恤或生活補助標準具體為: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傷殘人員(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等)撫恤金標準達每人每年 72850 元、70550 元、68240 元,分別比 2016 年提高了 6620 元、6410 元、6200 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 8100 元、6930 元,分別比 2016 年提高了 740 元、630 元。
" 三屬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 23130 元、19860 元和 18680 元。
" 三紅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 50520 元、50520 元和 22790 元。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每年 1200 元),最低達到每人每年 11462 元(不含省級補助資金和各地自然增長機制)。
對居住在城鄉無工作單位、18 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且年滿 60 周歲的烈士子女,從每人每月 340 元提高到 390 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 450 元提高至 500 元;" 兩參 " 人員(參戰參試人員的簡稱,前者指 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參加過 14 場局部戰役的人員;后者指參加核試驗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 500 元提高至 550 元;部分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 30 元等。
據了解,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 24 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 27 次提高 " 三屬 " 定期撫恤金標準和 " 三紅 " 生活補助標準。
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及時安排配套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