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廣西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廣西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西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根據《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9月30日前已退休、10月1日后死亡的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按本人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與歷次本人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基本養老金)之和確定。
二、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按本人退休時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3號)規定的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不含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或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計算的基本退休費與歷次本人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確定。
三、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四、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仍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從10月1日起執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