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四川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四川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四川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各市(州)民政局、財政局,各擴權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7〕15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二、對在鄉老復員軍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55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1462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為每人每年11822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三、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3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4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4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39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五五”分擔。
九、各市縣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落實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