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江蘇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江蘇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江蘇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1、喪葬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從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喪葬費統一調整為6000元。銅山區從2012年3月1日起,喪葬費由4000元調整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6000元)。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含所轄縣(市)、區)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1500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14000元。銅山區一次性撫恤費由4000元調整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關于調整企業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481號),從2013年1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23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三市205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五市1700元。
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發放標準:供養1 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20%=340元發給;供養2 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30%=510元發給;供養3 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40%=680元發給。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發放標準:供養 1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6=10200元;供養 2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9=15300元;供養 3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12=20400元。銅山區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200元調整為1700元(徐州市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300元調整為1700元)。
注:參保單位由社;鹬Ц,未參保單位由企業支付。
4、喪葬費是否屬于遺產,能繼承嗎?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