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廣東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廣東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東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案例】
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的通知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蘇人社發[2011]23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亡故喪葬費開支標準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作如下調整:
一、喪葬費標準,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6000元,發給死者家屬,包干使用。
二、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憑禮堂費用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其余各項費用,包括死者服裝、整容、遺像放大、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費用,均在包干范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統籌安排。節余歸己,超支不補。死者家屬、親友來連辦理喪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費等都由自己負責,不予報銷。
三、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基本工資(基本離退休費)加1000元。
四、各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可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財政局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