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工作崗位,是充滿危險的,職工在工作期間很可能會發生工傷,嚴重者還會因工死亡。如果職工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單位會給職工家屬一定補償,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撫恤金及慰問金等。其中死亡撫恤金是一次性給足的,那么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我們通過下面這篇文章了解一下。
一、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具體發放標準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二、撫恤金有何特征?
撫恤金分為兩種:傷殘撫恤金和死亡撫恤金。撫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1、撫恤金不納稅。
2、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3、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4、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由此可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單位會向其家屬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為職工十個月工資。撫恤金不計入個人收入,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是否能夠以遺產來繼承,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傷殘職工死亡,那么應當按月發放部分,則屬于傷殘職工遺產,其子女是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