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福建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福建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8〕21號)精神,決定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在鄉紅軍失散人員和老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金,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調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二、按照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570元。此次調整補助標準中,中央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30元。地方財政負擔的經費,省、市、縣三級按7:2:1的比例分擔。
三、提高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含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和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695元。此次調整補助標準中,中央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30元。地方財政負擔的經費,省、市、縣三級按7:2:1的比例分擔。
四、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440元。調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五、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此次調整補助標準中,中央財政負擔2.5元,地方財政負擔2.5元。地方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按7:2:1的比例分擔。
六、提高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調整后的標準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00元。調標所需資金扣除中央負擔的25%外,其余部分繼續按照《關于做好老黨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委組通〔2006〕70號)確定的分擔比例,由省管黨費承擔60%,省財政承擔40%。
七、此次調整所需的中央和省級補助經費另行下達。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應由本級負擔的經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及時、準確、足額地將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八、廈門市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所需資金除中央補助外,其余部分由廈門市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