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那么2018年云南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呢?2018年云南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云南撫恤金發放標準相關政策,僅供參考!
云南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及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喪葬費和撫恤金實現統一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費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個月計發。
家屬攜帶其死亡證、火化證、銷戶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含子女其中一人身份證)到企業退管中心辦理。
具體支付事宜可向當地勞動社保局咨詢。
云南省企業職工非因公死亡撫恤金、喪葬費如何補貼
由于以前處理過云南非因工死亡的事務,因此可以確定的告訴你:針對回答中提到的那個五六十年代的條例,云南省有出臺過進一步的文件進行規定,現在仍然有效。內容大概如下:
凡在云南省行政轄區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軍工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在職職工死亡后,其遺屬可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費,其標準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為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撫恤費,其計發標準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為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個月。
(3)一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就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形式來確定。原則上按不高于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100%計發,所需資金由企業承擔。
二是企業已不存在的供養遺屬,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民政最低生活保障。
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系指女年滿55周歲以上,男年滿60周歲以上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的配偶、父母(含死者16歲前大部分時間屬于他人撫養的父母)和未滿16歲的子女(含年滿16歲后仍在全日制大中專就讀的子女)。
以上規定的具體文件名稱記不清了,你可以詢問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如果當地不清楚就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說句題外話:網上關于非因工死亡的各類回答基本上都是在我的那個百度知道回答之后出現的,只不過每個回答基本都忽略了各省市的特殊情況。據我了解,還是有一定比例的省份針對該條例在不同的時期出過各自不同的有針對性的文件的。因此,各位同行如果能看得到這個回答的話,記得以后再給別人解惑答疑時最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細查閱一下文件。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河南省財政廳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
非因公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后,除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準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規定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適用本通知。
退職人員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本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干部一次性撫恤金調整時間按機關離休干部調整時間執行。
本通知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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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電網公司召開離退休工作座談會,總結了“十二五”及2015年離退休工作的完成情況,分析了當前面臨的形勢,聽取了老領導及各單位代表對公司“十三五”改革發展及離退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部署了公司下一階段離退休工作。公司領導,公司老領導,公司辦公室、人事部、人資部、財務部、黨建部、工會辦主要負責人,離退休中心相關人員及公司各單位分管離退休工作的領導、離退休工作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
會上,公司工會主席趙建華作離退休工作報告。對公司過去幾年離退休工作進行了總結,提出了新形勢下公司離退休工作的安排。趙建華強調,公司離退休工作必須遵循四個“更加注重”原則,即:更加注重加強教育引導工作;更加注重發揮離退休人員獨特優勢;更加注重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對離退休工作的引導。要把黨中央關于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網、省公司愛護離退休同志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強化離退休工作各項指標,加強離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黨組織建設,落實離退休人員各項生活待遇,深入開展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的活動。趙建華表示,公司要建立完善領導干部聯系老干部的制度,帶頭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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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汪際峰代表公司黨組向長期以來支持公司改革發展的老領導表示敬意和感謝,并指出,重陽節又叫“登高節”,和老同志在一起應該感覺有“高度”,能夠向他們學習,得到他們的指點。離退休工作不是額外的、附加的工作,而是公司整體工作及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離退休工作,對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意義。汪際峰對公司離退休工作提出三點意見: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離退休工作的認識;二是要進一步做好新時期離退休工作,不僅要做到進一步落實政策、做好服務,讓老同志老有所養,也要進一步營造健康向上的氛圍、搭建積極進取的平臺,讓老同志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三是要珍惜時光,譜寫人生各階段輝煌篇章,寄語老同志“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珍惜光榮歷史、永葆進取精神,開啟人生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