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在穩增長調結構中擴大就業。堅持新興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改造、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發展并舉,大力推動“三重一創”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壯大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創造更多更高質量的就業機會。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二)鞏固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地位。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和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企業社會保險和崗前技能培訓補貼,支持地方給予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補貼標準可參照高校畢業生1個月社會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確定。(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知識產權局等)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三)培育新興業態。研究制定推進全省共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共享經濟發展方向,完善支持共享經濟發展的政策,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重點在交通、住宿、餐飲、金融、教育培訓、技術服務等領域率先突破,不斷增強新興業態吸納就業能力。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四)完善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興業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企業5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勞動者個人繳納部分)。新興業態企業對新招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他新興業態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給予2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鼓勵、推動個體工商戶參加失業保險。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瑸樾戮蜆I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高校畢業生等住房困難群體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五)大力實施創業江淮行動計劃。全面實施創客逐夢、創業領航、創業筑巢、融資暢通、青年創業、高端人才創業、返鄉農民工創業、大學生村官創業等“八大工程”,優化創業服務,完善扶持政策,鼓勵各類創業主體發展,激發勞動者創業積極性,健全創業傳導擴散機制,更好地推動以創業促就業。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主力軍作用,整合、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創業孵化基地,鼓勵社會各界整合資源發展各類創業平臺。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實施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三年行動計劃,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進合肥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皖南皖西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建設。整合資源,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細化各類孵化基地補貼、獎補等政策,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鼓勵和引導返鄉農民工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引導各地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依托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建設。對初始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創業服務云平臺支持其自主選擇創業服務。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團省委等)
(六)營造寬松便捷的創業政策環境。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創新型省份建設,加快推進“三重一創”,聚力打造創新創業創造新高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鼓勵創業和寬容失敗的保障機制,加強對創業者再創業的指導和服務。(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政務公開辦等)
(七)拓寬多元融資渠道。打造創業擔保貸款升級版,充分利用勞動者或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穩妥開展“社保貸”試點。在初始創業者或小微企業自主提供反擔保、自愿承擔貸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由創業貸款擔;鹛峁⿹#瑐人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可提高至400萬元。改進風險防控,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動產、供應鏈融資等創新業務,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拓展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市場功能,為創業企業提供展示、股權轉讓、融資對接等綜合金融服務。優化整合現有資源,研究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等融資服務。鼓勵高校設立創業扶持資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風險防范,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等)
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渠道
(八)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開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項行動,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開展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完善落實校園招聘會補貼政策,在高校設立“就業加油站”,組建“啟明星”就業指導團。(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等)
(九)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激勵政策和服務保障機制,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對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好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機關單位試用期工資、事業單位轉正定級和職稱申報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政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補償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補償12000元。探索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發基層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團省委等)
(十)健全就業幫扶政策。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方法,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創新發放方式,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完善就業見習管理制度,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提供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將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納入見習補貼范圍。鼓勵支持各地創新舉措,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給予適當住房補貼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在皖就業創業。(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扶貧辦等)
五、抓好其他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一)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全面落實“六個一批”措施,實施“就業新起點”計劃,建立結對合作機制,支持淮北、淮南、馬鞍山等市妥善做好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分流安置。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和省級調劑金,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職工安置給予補助和調劑,適當放寬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支付比例。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總工會等)
(十二)扎實推進就業脫貧工程。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六看六確!被疽螅瑖栏駥嵤八膯巍薄八膰馈薄八母采w”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就業脫貧工程。支持建設一批集就業扶貧車間、電商服務中心、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一體的“就業扶貧驛站”,促進貧困勞動者就業。發展農民合作社、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獎補。開發農村保潔、保綠、保安、護林、護路等輔助性崗位,按照以工代賑的方式安置貧困勞動者就業。建立健全勞務輸出對接機制,提高勞務輸出就業脫貧的組織化程度。發揮就業扶貧基地的作用,深化省內扶貧勞務對接。推進大別山區精準幫扶精準就業精準脫貧專項行動計劃。組織“三送一交心”就業脫貧服務月活動。實施小城鎮樂業工程,加大對貧困人口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轉移就業的支持力度,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庫區移民集中安置點建設創業園或“就業創業車間”,確保貧困人口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等)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繼續深化戶籍制度、居住證制度等改革,破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制度障礙,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的落戶限制,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先行落戶;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直接登記為家庭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就業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登記集體戶。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可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并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殘疾、院校等歧視,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職業中介服務,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公平就業。認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強化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訓。消除針對特定群體的就業歧視,推進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就業。(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婦聯、省殘聯等)
(十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和程序,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確保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統籌疊加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和誠信人力資源企業,搭建集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幫扶“一站式”服務周轉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
(十五)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功能。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適時適度提高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水平。完善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完善穩崗補貼政策,對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等)
六、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
(十六)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優化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分類推進特色高水平、應用型高水平和技能型高水平大學建設。大力推進技工大省建設,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總體保持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開辟公辦職業院校緊缺教師引進“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類高級技師及特別優秀高技能人才,可比照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辦理聘用手續。大力發展技工教育,鼓勵各地結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建設技工院校,每個設區市至少建設1所技師學院。推行終身職業培訓,實施精準技能培訓計劃,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促進勞動者高質量就業。培養良好職業素養,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對涌現出來的優秀技能人才按規定給予獎勵。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建立優秀技能人才技能資格越級申報、技能等級直接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推進建設安徽職業培訓網絡大學,建立勞動者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創新培訓模式,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開展聯合辦學。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等)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精準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深化就業創業“四進四扶”推進機制。統籌發揮市場與政府作用,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完善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政策。建設一批創業大學、創業學院,打造全鏈條創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載體。完善階梯式培訓體系,創新互聯網培訓模式,為有志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態創新,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強化人力資源流動公共服務,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以外,勞動者1年內的入職體檢結果用人單位之間實行互認,避免手續過于繁瑣、重復體檢。支持舉辦“創響中國”“贏在江淮”“創客江淮”“創青春”等系列創業創新大賽,支持創新成果、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團省委等)
(十八)實施“智慧就業”項目。建設全省統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基礎信息庫和數據交換平臺,建立江淮優才卡、安徽技工藍卡認證制度,搭建有利于供求對接、人才流動、便利就業的“安徽樂業”信息平臺,實現“智慧就業”。拓展創業服務云平臺、安徽公共招聘網和“陽光就業”網上辦事系統功能,實現就業創業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標準化、精細化。建立畢業生求職意愿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數據庫,促進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與校園網的互聯互通、共享對接。(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
七、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
(十九)強化政府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責任,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堅持把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省“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措施落到實處。加強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適時通報評估結果,視情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監管,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加快資金支出,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創造性,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保護創新、崇尚創造、鼓勵干事的良好氛圍。(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等)
(二十)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牽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就業創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并根據本通知精神,積極探索創新,研究制定促進就業創業具體管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