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給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堅定企業信心,共渡發展難關,有效保障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若干意見。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企業信貸供給。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確保2020年全市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銀保監分局)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降10%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銀保監分局)
二、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3.返還失業保險費。對符合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提前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根據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行蓄洪區企業按60%、非行蓄洪區企業按50%返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且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參保職工正常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期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延遲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向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辦參保登記,允許最早從2020年1月起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職工減員手續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請退還多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5.發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于符合相關規定提前開工的企業,先由企業自主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待疫情解除后,按規定給予企業相應培訓補貼。對企業開展的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培訓補貼標準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實施定點企業就業獎補。對省級確定的承擔疫情防控防護設施設備的定點生產企業,依據企業假期期間復工天數和每日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標準給予定向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縣(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加大財政資金扶持
9.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生產。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信貸需求,開通貸款綠色審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資服務。對通過技術改造新增疫情應急防控物資生產產能的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進出口企業進口緊缺防疫物資,對簽訂采購合同并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確認的訂單,給予其進口報關價5%的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淮南海關(籌))
10.加快涉企財政資金撥付進度。各級政府對列入財政預算的已經審核通過的各類涉企資金,特別是涉及中小微企業的要加快撥付進度,確保4月底前全部撥付到企業。同時抓緊研究2020年度預算的涉企資金使用方案,盡快組織企業申報,加快審核、撥付進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直有關責任部門)
11.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強化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擔保費率按0.5%執行,并由同級財政予以擔保機構0.5%的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2.加大續貸過橋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財政性續貸過橋資金作用,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投放力度,費率一律按每日萬分之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