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生產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的20%補助。對節假日期間、承擔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定點企業,根據提前復工天數和在崗職工人數,按每人每天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獎補。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采購合同實際落實額度給予5%的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幫助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包保聯系企業制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要素保障,指導企業規范、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強化對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氣等要素保障工作,對實施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對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防疫期間前3個月房租全免、后期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按照其實際減免租金額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蚌投集團、中環水務、蚌埠供電公司、新奧燃氣等單位,各縣區政府)
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引導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足額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確保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增速高于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銀保監分局)
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合理信貸需求,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綠色通道”,快速審批放貸。引導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政策性擔保機構對以上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擔保費率一律暫按0.5%執行,由貸款企業稅收所在地同級財政給予0.5%保費補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向以上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市擔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優先予以風險補償。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蚌投集團,各縣區政府)
五、發揮保險機構作用
鼓勵保險機構為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施工、快遞物流等重點人員贈送或優惠辦理特定保險,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責任險等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開辟專項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蚌埠銀保監分局)
六、加強用工服務保障
對承擔疫情防控設備設施生產的定點企業和保障城市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企業,按規定給予上一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培訓,將線上培訓課時納入總課時管理,按規定兌現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七、暫緩繳納社保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按規定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八、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企業通過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事業的現金和實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自2020年1月1日起,暫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九、提升企業服務水平
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對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帶來經濟、法律糾紛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積極對接省級主管部門,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信用辦、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
十、加快政策資金兌現
認真落實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對有明確政策標準的,提前預撥相關政策資金,切實為企業“雪中送炭”幫助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蚌埠市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