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一、補助對象
底前設立且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指符合市場監管總局《小微企業判定標準》(GS46—2018)的企業。
二、補助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補助對象:
1.特別困難。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列為補助對象:
(1)今年1-4月納過稅且納稅額同比減少20%以上(含本數,下同)的;
(2)今年1-5月用電量同比減少2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額同比減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業。屬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農林牧漁、餐飲、住宿、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電影放映、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等行業的小微企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可列為補助對象:
(1)今年1-4月納過稅且納稅額同比減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電量同比減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額同比減少10%以上的。
3.特殊價值。被認定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小升規”培育企業、隱形冠軍和“品字標”企業,以及傳承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的小微企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可列為補助對象:
(1)今年1-4月納過稅且納稅額同比減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電量同比減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額同比減少10%以上的。
4.特別貢獻。屬于交通運輸、農林牧漁、餐飲、住宿、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電影放映、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等行業的小微企業,截至今年4月底繳納社保的員工人數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為補助對象。
三、不予補助情形
屬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業,一律不予補助:
1.吊銷未注銷的小微企業;
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小微企業;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
4.未在6月30日前完成度企業年度報告,或已完成度企業年度報告但為“全零申報”(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經營性指標均填寫為0)的小微企業;
5.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小微企業,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小微企業;
6.列入省市場監管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省人力社保廳的拖欠工資黑名單、省應急管理廳的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省生態環境廳的環境違法失信黑名單之內的小微企業;
7.列為稅務非正常戶、列入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和納稅信用等級D級的小微企業,以及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小微企業;
8.評為“畝產效益”綜合評價D類的工業小微企業;
9.小微企業庫中的國有企業;
10.分支機構。
四、資金用途
補助資金使用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用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應優先用于以下支出:
1.繳納員工的社會保險費;
2.支付生產經營房屋租賃費;
3.支付生產經營性貸款利息;
4.支付生產經營性水電氣等費用;
5.其他符合紓困政策的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