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促進小微企業積極探索創新創業新途徑新方法,切實提高小微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能力,5月29日,在宿遷市召開的“1+X”新聞發布會上,宿遷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對“工惠貸”創新創業扶持小額貸款實施辦法和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進行了解讀。
工會創業小額貸款是工會系統積極探索創新創業新途徑新方法,由工會牽頭,聯合銀行和保險公司共同推出小額貸款和保證保險貸款項目,通過“貸款+貼息+保險”的模式,由保險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擔保的小額貸款,工會補貼貸款利息或保費。
發放對象為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宿遷市區范圍內的下崗職工、困難職工、近兩年內畢業的大學生和退役軍人,以及市、縣(區)以上勞模先進,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據測算,宿遷市總工會每年將貼息貼保112萬余元,貸款總額達3000余萬元,幫助300余名小微企業和創業職工解決部分經濟負擔。
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或職工申報小額貸款或保證保險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初次申請者,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小額貸款的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適當浮動,上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小額貸款的計結息和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每個貸款周期不超過一年。
此外,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是指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繼續暫緩收繳工會經費至2021年12月31日 (指所屬期)。對其他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以前年度繳納經費按原規定返還其中的60%。對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待工會組建后,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上解的建會籌備金和以前年度繳納籌備金的60%部分。
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政策的企業
宿遷市直(含市經開區、湖濱新城、洋河新區)及宿城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 300號)確定的企業劃型標準的小微企業。
通過稅務代收系統按期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要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沭陽、泗陽、泗洪縣以及宿豫區和蘇宿園區同步執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由三縣兩區總工會負責組織落實。
支持政策執行期間
全額返還的經費必須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上解經費。
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的工會經費;以前年度繳納的工會經費仍按原規定返還其中的60%部分。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待工會組建后,全額返還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屬期)上解的建會籌備金;以前年度繳納的建會籌備金仍按原規定返還其中的60%部分。
經費返還路徑及辦理時間
已建立工會并開立工會銀行賬戶的小微企業:在上解經費后的次月10日左右,即可到市總工會財務部辦理經費返還手續,資金撥至工會賬戶。
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交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待工會組建并開立工會銀行賬戶后,到市總工會財務部返還其建會籌備金剩余部分(含以前年度繳納籌備金的60%部分),資金撥至工會賬戶。
申請全額返還經費所需提供的材料
之前已辦理過經費返還業務的小微企業工會,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年內多次辦理返還業務的小微企業工會,當年只需提供一次材料即可):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上年度資產負債表、12月利潤表、12月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能證明從業人員人數的材料;
3、《宿遷市直及宿城區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申請表》;
4、攜帶企業工會財務章或公章。
政府相關部門小微企業的認定材料可替代企業營業執照、利潤表、資產負債表、養老保險申報表或其他證明從業人數的材料。
首次辦理經費返還業務或者銀行賬戶信息有變動的小微企業工會,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本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和工會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
返還經費用途
對所返還經費,小微企業工會可用來為本企業職工會員添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慰問復工復產一線職工或者生活較為困難的職工,以及其他符合《江蘇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