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一、補貼類型
創業補貼分為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申請對象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離校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
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
三、補貼額度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吸納就業2人(含2人),每人補貼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補貼1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申報條件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1、離校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
2、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3、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正常運營1年以上以及帶動就業2人以上(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創辦經營主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
2、初次創辦經營主體(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3、吸納各類人員就業且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五、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補貼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含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資支付憑證;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經營期內繳納房租、水電等相關費用憑證;銀行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二)附加材料
1、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需提交自申請補貼之日起,前3個月的稅務部門出具的申報或納稅憑證;
2、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需提交自申請補貼之日起,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前3個月的社保繳費單。
六、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創業補貼對象,可向創業所在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各城區人社部門對補貼申請人和創業主體進行審核,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審核通過后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各縣市人社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申報程序。
七、聯系方式
(各縣市區就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