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發展變化,主動作為、靠前服務,采取精準有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生產成本、穩定人員就業、保障要素供給,積極幫助全市廣大中小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切實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1、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建立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名單,加大對我市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口罩、護目鏡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或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對接力度,加快審批流程,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2、穩定中小企業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3、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關系國計民生重點領域和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4、搭建金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的橋梁作用,及時了解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和金融供給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鼓勵支持銀行機構加快建設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鹽城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5、緩繳企業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足額補齊。(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受疫情影響,對于勞動力密集型的制造業以及交通運輸、旅游、餐飲、零售、住宿等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總體不降低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8、落實財政扶持政策。設立規模6億元的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投放40億元以上,融資在保余額150億元以上。對有貸款需求的參與疫情防控重點骨干企業,主動配合銀行辦理相關的擔保業務,降低擔保費率,擴大擔保規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積極為企業提供過橋資金。抓緊兌現財政支持政策,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科技等專項資金,加快審核審批,確保上半年全部撥付到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實施穩崗就業政策
9、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續實施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0、加強企業用工保障。積極引導我市外出務工人員回流本地就業,通過市場、網絡、現場等招聘對接方式,開展“一對一”中小企業用工對接活動,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不足的部分可由各地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11、強化對生產疫情防控用品企業扶持。對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部分,給予10%財政補貼;對于從事服裝生產等關聯行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臨時轉產防護用品的企業,對其車間升級改造及新增設備產生的費用,給予15%財政補貼。上述補貼均不超過500萬元,并可采取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進一步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2、強化對服務行業中小企業扶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客運等服務行業,針對企業受損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3、強化對物流企業扶持。大力支持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任務的物流企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和鮮活農產品運輸的車輛執行“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推廣貨車使用電子收費系統,對安裝“運政蘇通卡”的車輛給予8.5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4、強化農副產品企業扶持。全力做好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到期貸款的銜接工作,對于有新增融資需求的企業,及時加大貸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籃子”等農副產品日常供應。支持飼料加工企業盡快恢復生產供應,減少生豬、禽類企業因飼料供應和銷售受阻造成的損失。(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服務企業持續發展
15、開展“服務進萬企”活動。組織全市各級開發園區、經濟管理、財稅、金融等部門和商業銀行,通過電話、視頻、微信、網絡、電子郵件及必要的實地走訪等各種形式,聯系對接中小企業1萬家,掌握原材料供應、用工復工、資金周轉、產品出口等實際困難,堅持“一企一策”,提出操作性強、見效快的幫扶措施。(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對于受疫情影響損失的中小企業,鼓勵采購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和服務。政府可根據生產成本(人力資源成本等)和市場供求等情況,適當提高防疫防護用品集中采購價格。著力解決企業“出貨難”,優化服務流程、加強協調對接,減少出口因延期交貨造成商務糾紛和損失。企業參加相關境內外展銷活動,尋求合作機會,參加攤位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5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鹽城海關)
17、加快中小企業賬款支付。組織政府部門、政府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款,對已達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賬款,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對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約定酌情提前支付。(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
1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業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月份房租,減免租金限額10萬元以內。(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9、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場地裝修改造費、辦公品購置費、人員費、物業費等方面予以減免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0、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強化信用關愛,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以上政策重點支持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涉及稅費政策減免由同級財政負責兌現,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