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優惠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常見問答:
1、一般納稅人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此次出臺的普惠性政策中,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個人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包括一般納稅人。此前,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交通運輸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一般納稅人普遍受益。
2、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自由選擇按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答: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3、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按規定享受小微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
優惠對象:
小型微利企業(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享受)
優惠內容:
1、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常見問答:
1、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是否適用新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和計算方法?
答:不適用。
2、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選擇按月申報企業所得稅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3、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備案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