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常人社發(2019)71號
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常州市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常人社發〔2017〕222號)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好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政策,現就做好小微企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劃型標準,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明確小微企業認定條件,以企業上年末實際參保人數作為小微企業認定劃型標準。
二、資格有效期限
認定后的資格當年有效,每年審驗一次。
三、申報流程
(一)首次認定
1.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常州人社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申請并上傳營業執照電子圖片。
2.審核認定。市、轄市(區)就業經辦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進行審核認定。
(二)年度審驗
首次認定后,每年3月底前,由市、轄市(區)就業經辦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通過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統進行年度審核認定。
四、其他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當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
2.小微企業年度審驗不通過的,對其上年招用的符合條件正在享受的人員繼續給予社保補貼,直至1年期滿;對其當年新招用的符合條件人員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再給予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