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根據淮北市最新信息,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申報現已展開,下面來了解一下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認定條件和要求:
申報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認定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工業小微企業;
(二)成立時間三年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企業誠信建設體系完善,依法誠信納稅、納稅信用級別不低于B級。
(三)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扶持方向,依法經營,產權清晰,無不良信用記錄,產品有市場,具有較高成長性,信譽度良好。
(四)有良好經營業績,近兩年營業收入和利潤均保持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5%;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60%以下。
(五)近兩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認定程序
第五條 市經信委每年定期發布優質小微企業認定通知。企業按照申報要求和條件自愿申報,如實填寫以下材料:
(一)《優質小微企業匯總名單》;
(二)《小微企業基本情況表》;
(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等級證明材料;
(五)優質小微企業申請信用承諾書;
(六)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縣、區經信委(工信局、經發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照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縣、區經信委(工信局、經發局)提出推薦意見,報市經信委。
第七條 市經信委組織評審。評審通過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經信委發文認定為“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
淮北市優質小微企業認定政策支持:
第八條 優質小微企業有效期三年。市經信委每三年進行一次復評。
第九條 對市優質小微企業納入市成長型小微企業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測。在有效期內的優質小微企業每年按時報送監測數據。
第十條 市認定的優質小微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30個工作日由所在縣、區經信(工信、經發)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認定:
(一)逾期不上報監測數據及材料的;
(二)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
(三)復評不合格的;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企業發生規模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第十二條 對市認定的優質小微企業,依據有關政策符合條件的予以貸款貼息。
第十三條 對市認定的優質小微企業,優先向銀行、擔保機構、投資機構等單位推薦,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四條 對市認定的優質小微企業,優先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中小企業培訓,提高小微企業的創業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