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減。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加大過橋周轉資金使用力度。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為金融機構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信貸或貼現提供低成本資金保障,指導轄內銀行機構建立疫情防控特惠金融支持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產品和重點生活物資生產、儲備和物流企業開辟再貸款再貼現“快車道”,縮短審批流程和時限。爭取全年再貸款再貼現投放20億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
2.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產業升級突破年”重點領域和因疫情災害影響暫時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同期融資成本。對結轉續建的全市重點項目,各商業銀行可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鼓勵各保險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快對中小企業和職工出險的理賠進度,做到從快從簡,應賠盡賠。(責任單位:市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民銀行、市發展改革委)
3.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和各地方法人銀行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市、縣兩級農商行和各村鎮銀行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市農商銀行充分發揮屬地法人銀行作用,設立專項貸款,封閉式運作,幫助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有訂單需求(特別是擁有央企、省屬大中型國企、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的生產訂單)、資金暫時周轉困難的中小企業,市財政安排全額貼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
4.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指導轄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物資跨境結算辦理效率。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簡化外債登記手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責任單位: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5.發揮政策性擔保作用。對“稅源貸”“固投貸”等政策性擔保貸款的存量中小企業,給予延長1年政策性貸款擔保期限,延長期間擔保費不得高于原擔保費率。申請中小企業出口專項擔保貸款的企業,按照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政策性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不得高于1%。(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開發園區)
(二)穩定職工隊伍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7.允許參保企業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并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8.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充分宣傳我市就業形勢,展現“本地就業”優勢,鼓勵我市中小企業吸納本市外出務工人員回流本地就業。對原外出務工人員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的,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全過程免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三)減輕企業負擔
9.減免中小企業房租。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針對直接承租和實際使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第一個月房租免收、第二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開發園區)
10.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緩交。符合相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可申請直接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扶持中小企業創業載體。鼓勵創業園、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對實際減免租金給予等額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江東控股集團,各縣區、開發園區)
13.加快產業政策資金兌現。認真落實中小企業產業扶持政策,立刻啟動度市級產業政策初審兌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各縣區、開發園區組織申報,各產業政策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實行企業承諾制,先行兌付審核資金的50%,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因省政策資金重復享受、畝均效益評價打折享受等涉及兌現資金減少的,經產業政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復核后,實行多退少補。加快中小企業賬款支付,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貿促會)
(四)鼓勵改造提升
14.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馬鞍山市促進制造業及建筑業升級產業扶持若干政策》中加大企業技改投入的補貼金額由8%提高到20%,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按照設備實際投入給予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5.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企業開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對完成轉化并形成有效生產能力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加強服務保障
16.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開展“四送一服”,支持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企業組織籌措各項生產要素,盡快恢復生產。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銀保監局、市人民銀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17.加快審批服務。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和組織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加大新投資項目開工力度,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區、開發園區)
18.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對于受疫情影響損失的中小企業,鼓勵采購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19.強化生活必需品保障。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縣區、開發園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統計局馬鞍山調查隊,各縣區、開發園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馬鞍山市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上述政策條款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