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規定,指的是在城市飼養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規定,加強對養犬的一個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養犬管理規定。
為保障中心城區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養犬人必須遵守的規定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凡攜帶犬只出行時,必須栓好犬鏈,嚴禁放任犬只自由活動,不能影響行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應對犬只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注射狂犬疫苗、辦理免疫證明。
三、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必須及時清理干凈,不能污染環境,影響市容市貌。
四、凡飼養獒犬、狼狗等具有攻擊性的危險犬只,必須圈養。
五、嚴禁攜帶犬只(導盲犬、輔助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嚴禁攜帶犬只(導盲犬、輔助犬除外)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公園、廣場、景區、超市、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嚴禁隨意丟棄、掩埋死亡犬只尸體。
八、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凡違反上述規定行為者,公安、城管部門一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懲處。
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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