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達州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達州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一、限養區范圍
通川區: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陽街道、蓮湖景區、鳳西街道、鳳北街道
達川區:明月江街道、三里坪街道、楊柳街道、翠屏街道、斌郎街道
二、限養區管理
1、限養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等區域禁止養犬
2、限養區內犬只強制實行免疫和養犬許可制度,未經動物防疫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3、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犬,盲人和肢體重殘人每人限養一只導盲犬或扶助犬
4、禁養烈性犬和體高超過50厘米(犬只四肢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距離)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種目錄,由動物防疫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確定。
三、限養區飼養犬只規定
1、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
2、攜犬出戶須攜帶準養標志與免疫標志,以備查驗。
3、攜犬出戶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繩長不超過2米)牽領,犬只應當配戴嘴套。
4、攜犬出戶應當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維護公共衛生環境。
5、攜犬出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
6、禁止攜犬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餐飲場所、車站、航空港以及設有禁止攜犬進入標識的公園等公共場所。司法機關執行公務攜警犬、盲人攜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扶助犬的除外。
7、禁止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征得駕駛員同意。
8、及時制止犬吠和犬只攻擊行人的行為,犬只傷害他人的,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醫療機構診治,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制度
養犬人和動物診療機構發現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向所在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防疫部門報告,并迅速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協助進行檢疫和無害化處理。
五、犬只無害化處理
患有狂犬、疑似患有狂犬及違法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由公安機關會同動物防疫部門等單位,按照《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違法違規飼養處罰
1、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只,或者非法攜犬進入公共場所,由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并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養犬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2、犬只不按規定登記、檢測、辦證,責令養犬人限期改正;在規定限期內拒不履行的,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養犬人處以20元至100元罰款。
3、飼養犬只未按規定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出售或者運輸的犬只未附有檢疫證明,養犬人和動物診療機構發現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報告或者未采取隔離等控制性措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養犬過程中,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令養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5、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對養犬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6、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對責任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養犬人阻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對養犬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投訴及咨詢電話
市公安局舉報投訴電話:0818-110。
市城管執法局舉報投訴電話:0818-12319。
《條例》規定,個人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ň樱┧嚓P材料;
(三)犬只免疫證;
(四)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單位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飼養犬只人員的名單;(三)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