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和普通群眾的最大不同莫過于手中有權、肩上有責。如何對待權力,怎么使用權力,是衡量一個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也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嚴以用權,就是要依法用權,按制度辦事,堅持用權為民,心系百姓。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用法律明確權力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構筑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軌道。十八大以來,從履新之始的“八項規定”到整飭風紀的道道禁令,從全面依法治國到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立規矩、講規矩作為重要抓手,不斷宣示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當前,國務院正在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力的任性空間越來越小直至完全“馴服”。無論是明文規定的黨章、黨紀、國家法律,還是長期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都是每一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的規矩,沒有人有資格搞特殊、當例外,任何級別的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
衡量一個干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規矩是一條重要標準。嚴守規矩是共產黨人的政治基因。在艱苦卓絕、危機四伏的革命戰爭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經意的越界,可能就關系到自己和組織的生死存亡。有人說,現在我們條件好了,時代環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強調規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況,黨員干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則問題,某一時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無關大局、不傷大雅,“問題不大”。類似這種心理,值得引起重視,必須嚴加防范。領導干部更要心中有戒,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
正如所說:“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處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關系!睓嗔κ侨嗣褓x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領導干部要甘當人民公仆,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堅持用權為民,做到心中有責。好干部焦裕祿、楊善洲幾十年里不知幫多少百姓解過憂困,但從沒有讓子女占公家一點便宜,從沒有用公權為親屬辦過一件私事,從沒有給親友批過一張違背原則的條子。焦裕祿、楊善洲能做到“三個從沒有”,就因為他們把共產黨人的權力觀當成了終生信仰,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像焦裕祿、楊善洲那樣牢固確立正確權力觀,秉公用權。
用好手中權力,真正做到為人民盡職盡責,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觀人生觀上過關。作為領導干部,要弄清人為什么活著這個問題,要弄清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在黨和人民的考驗面前要像焦裕祿、孔繁森同志那樣,心里想著人民群眾,把為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最高行為準則。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群眾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群眾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如果空話套話連篇,說一套做一套,搞形式主義、花架子,弄虛作假、浮夸虛報,甚至民權謀私、搞權錢交易,臺上講勤政廉政,臺下搞不正之風,那就會喪失領導資格,就會使手中的權力變味、變質,失去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實實在在的成績。在其位,謀其政。用好權力,首先就要明確職責所在、要求為何,對該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涂官”,行其權,盡其責。職責范圍的事,就當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后退,滿足于當“太平官”。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權力,淡漠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會導致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不論什么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結合自身實際,我認為在嚴以用權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需要及時糾正。
第一,群眾觀念不強,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化。
作為分管司法局基層工作的領導,自己不能經常深入基層,傾聽基層干部和群眾的呼聲,即便下基層調研,也僅僅到司法所簡單地了解情況,很少入村入戶,很少與當地群眾有面對面的交流,體察民情民意,有時存在走過場的情形。
第二,對待不正之風抵制不夠堅決。
對下屬的請吃,顧及面子,做不到嚴加拒絕。參加公務接待、會議招待等活動,注重場面、排場,對經費使用把關不嚴,有超標情況的發生。
第三,擔當意識不足,敢抓敢管的意識差。
在工作中由于害怕得罪人,所以存在刻意回避矛盾和問題的情況,好面子,怕麻煩,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
因此,結合“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尤其是對“嚴以用權”方面的學習,我深刻思考權力該如何用的問題。我認為,權力必須嚴用、慎用。
嚴以用權,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官用權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自警自危,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擔子就越重。把權力關進“籠子”,無異于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繩、強化了權力邊界,讓人不敢也無法越雷池一步。
嚴以用權,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使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更不能法外用權。權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讓行使權力的人步步受“制”,讓掌握權力的手規矩起來,從而打消一切僥幸心理、投機心理。
嚴以用權,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暗箱操作就無處藏身,權力尋租就無租可尋,潛規則自然就會“見光死”。
此外,一還要進一步強化廉政教育,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紀律和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堅持民主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的原則,針對關系群眾利益、全局利益的問題,努力做到不以權壓人,注重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問題,按規矩辦事。敢于接受來自各方的批評和意見。
三要強化正風肅紀,對于不正之風,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時刻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對條規戒尺心存敬畏。作為領導還要對下屬干部強化教育和監督。
四要推動我局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健全,為權力的行使營造好的制度條件,讓領導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其他干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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