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因病去世后,在父親所在單位借款辦理喪事(約占撫恤金的1/5),繼母得知后不允許在撫恤金中扣除此筆費用,請問撫恤金是否全歸繼母所有,子女是否享有得到撫恤金的權利?死亡撫恤金分配原則是什么?
撫恤金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子女也可享有。一般均等,但要考慮有無生活保障、勞動能力等。
撫恤金分為兩種:傷殘撫恤金和死亡撫恤金。撫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撫恤金不是遺產,撫恤金的意義在于安慰體恤死者近親屬。發放對象是病故者的近親屬,而不是病故者本人。至于撫恤金在近親屬之間如何分發協調,遵循自由原則,由他們自己解決。
撫恤金不屬于遺產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分配上對于無勞動能夠有無生活來源主要靠死者撫養的人應該適當多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
對于因公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