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是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確保暫時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助等。那么浙江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浙江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浙江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日前,浙江對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計劃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浙江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至80%確定。
2017年,浙江已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浙江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確定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當地制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重要依據。
例如,杭州目前最低月工資為2010元,杭州此前已經宣布,從2017年12月1日起,與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市區(不含臨安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448元/月調整到1608元/月。這樣算來,杭州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的80%。
今后,浙江失業保險金標準如果統一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此前相對較低地區的失業職工,將可以領到更多失業保險金。
此外,根據浙江社保扶貧相關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后的相關待遇都將有所提高,這也將有助于讓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曾出臺《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確;疬\行安全的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浙江此次制定政策調整計劃,正是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的指導意見,結合本省實際進行的。
近年來,浙江一方面通過階段性減低失業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也在積極探索,為失業保險增加“技能提升補貼”等新用途。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浙江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317萬人,全年失業保險基金總收入93.78億元,基金總支出72.65億元,基金年末滾存結余401.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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