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在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的情形下,浙江將“逆勢”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人社廳)近日發布公告,就一份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涉及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問題。
這份名為《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所謂社會保險費率,是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占繳費工資的比例。中國城鎮職工法定社會保險為5項,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前3項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后兩項只由企業繳費;攫B老保險費率,單位一般為20%左右,職工個人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20%;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為6%左右,職工個人為2%;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為2%,職工1%,農民工參保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單位費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個人不繳費。
根據浙江人社廳的征求意見稿,其擬將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同時,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要加大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余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此舉旨在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
浙江調降失業保險費率的背景是,近日媒體報道中國社會保險費率全球第一,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連年上漲,成為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公開表態將適當下調社保費率。
根據新華社報道,今年1月份以來,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致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普遍上漲,同時也引發一定的爭議。
新華社1月7日的報道還稱,根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的測算,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中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是G7(七國集團)國家的2.8倍,是東亞鄰國的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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