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是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確保暫時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助等。那么重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重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重慶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1、兩檔合并為一檔,原重慶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區域劃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標將兩檔合并為一檔,統一為1050元/月;
2、標準最高漲三成,與原標準比較,此次調整比原來增長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1.重慶市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加蓋單位印章)
2.終止、解除、開除、除名或辭退原件(非本人意愿離職)
3.勞動合同原件(加蓋單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張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6.戶口本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
7. 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保卡)或中國銀行卡復印件,社會保障卡需要到銀行激活銀行功能,并設置密碼。標明本人姓名及常用電話。
8. 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時間或派遣書時間為準)以前參加工作,第一次失業時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提供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復印件)和《失業證》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業局大廳失業保險窗口。
注意事項
1.申領失業金前,必須先暫停參加失業保險和以單位名義參加的其他社會保險。
2.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暫停失業保險后60天內申領有效。
3.原單位失業保險有欠費的,需繳清欠費后才能享受失業金。
4.主動離職者本次不能享受失業金,再次就業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再次失業時,提供本次的繳費登記卡、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可合并計算。
5.外地轉入的領取失業金資料必須用檔案袋加封,本人不能私自拆封。
6.領取失業金期間,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的,將視為再就業,停止發放失業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7.領取失業金期間,每月10-12日(節假日順延),由本人持《失業保險金發放登記卡》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保所,辦理簽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超過60天不簽到報告再就業情況的,停止發放失業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就業局繳納,失業金領取結束后及時到醫保局續保(一般提前1月停交醫保)。
咨詢電話:54451483、54450957
1、失業人員原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領取辦法:失業保險金由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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