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是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確保暫時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助等。那么西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西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西藏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848元調整到958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繳費年限(累計時間) | 領取期限 |
1年以上不滿2年 | 3個月 |
2年以上不滿3年 | 6個月 |
3年以上不滿5年 | 12個月 |
5年以上不滿8年 | 15個月 |
8年以上不滿10年 | 18個月 |
10年以上 | 24個月 |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失業人員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確定,不滿1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0%;
2、滿10年不滿20年的,平均繳費基數×45%;
3、20年以上的,平均繳費基數×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范圍內,目前不得超過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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