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業保險費率今年起下降1%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失業保險制度,近日,浙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文件,決定從今年起,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調整為2%,即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根據新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費率比原來分別下降0.5個百分點。
浙江省失業保險費率一直按照1999年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標準執行。截至底,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10萬人,全省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為1097元/月,有力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別是2006年浙江省被國務院確定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省市后,浙江省不斷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鼓勵企業開展培訓,減少裁員,穩定職工隊伍。據統計,2006年至2013年,全省失業保險試點總支出104.8億元,受益對象近740萬人次。同時,為扶持企業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下行壓力,自2008年以來,浙江省連續7年實施對部分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政策,涉及失業保險費減征達21億元,為1.3萬多家企業發放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11億元,涉及職工近120萬人。
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惠及所有參保單位和職工。預計全省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每年可以少繳失業保險費約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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