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咸陽高溫補助發放標準是什么?
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標準仍執行2016年相關文件政策。防暑降溫費執行范圍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其中,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發放時間從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是什么?
范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政府強制性規定,任何單位企業都要必須按時發放工資高溫補貼,陜西省咸陽市發放標準是每人每天十元,發放的時間是從六月發到九月一共四個月時間,如果有單位拒絕發放就依法可以進行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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