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惠州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惠州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一、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費用可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二、職工沒有拿到高溫補貼怎么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對于沒拒絕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如何處理?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人強調,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惠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執行的是每月150元的政策,發放周期為5個月,從6月份一直到10月份。如果按天折算,則每天6.2元。如果職工在此期間請假,企業會根據請假的天數扣除高溫補貼。職工對拿到的高溫補貼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企業反映,也可以到惠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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