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濟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濟南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濟南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一、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自6月起,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渡綎|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二、如何保障高溫補貼發放到位?
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不落實高溫天氣防暑降溫政策規定的情況,要督促立即整改。發現用人單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據勞動監察工作程序進行處理,必要時逐級報告。專項檢查期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縣(市)、區檢查情況進行督導。
專項檢查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防暑降溫規定的,要當日受理、當日現場調查,依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范企業行為,對違規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勞動、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么?
對于退休人員來說,是沒有高溫津貼的。取暖費是一項社會福利,退休人員應該享受。而高溫津貼則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的發放辦法一般在夏天到來之前公布,根據山東省有關政策,2018年濟南高溫補貼標準分為兩個檔次,室內工作者可以拿到140元,而室外工作者則每月拿到200元,總計拿4個月。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會定期檢查,發現企業違規不發的,會要求整改,補發,并做出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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