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泉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泉州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泉州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一、泉州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從事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可領取高溫補貼,企業要安排高溫作業職工健康體檢,氣溫超過35℃的露天作業應采取換班輪休制。日前,泉州市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
當日最高氣溫為40℃以上的強高溫天氣時,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當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溫天氣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當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溫天氣時,露天作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必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5月至9月。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如何維權?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2年。
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著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打1233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綜上所述,各地天氣環境、經濟發展不同,高溫補貼標準上會有所差異。泉州高溫補貼標準是每月200元,按天是9.2元,從5月份一直發放到9月份。也就是說職工不請假,全勤工作的,拿到總的補貼款是1000元。這也是不小的一筆收入,企業少發或者漏發,職工有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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