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溫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溫州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溫州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一、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文件規定,今年高溫費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與去年相比,今年高溫作業工人的高溫津貼提高了25元(去年為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提高20元(去年為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提高15元(去年為130元)。
發放高溫津貼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二、企業在夏天用工要注意什么?
標準還對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長做出了限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另外,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還應該在工作場所采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
三、可以用飲料等實物代替高溫補貼么?
針對高溫作業工人,只要符合條件,高溫津貼不能以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沖抵。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提供職工福利的組成部分,也應該遵循用人單位與企業集體協商的原則。根據往年經驗,國有或大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的總體情況較好。由于關系到勞動者切身權益,市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強監管,鼓勵和敦促企業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有一定條件的,通常來說,戶外工作者在夏天都可以拿到這筆錢。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最高是每月225元,一共發放4個月。快遞員拿不到這筆錢的話,可以向單位及時反映,雖然錢不多,但是也是一份收入。單位不給的,勞動監管部門會對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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