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貴州省高溫天氣津貼的發放標準
(一)由于貴州省各市州溫差較大,我省用人單位可選擇二種發放方式之一:
1、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一天,發放8元的高溫天氣津貼;
2、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9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從事高溫天氣作業1小時,發放1元的高溫天氣津貼。
(三)實施高溫天氣津貼后,企業不再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清涼飲料費等。
(四)發放高溫天氣津貼所需費用納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天氣津貼。
(六)今后,我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對高溫天氣津貼標準進行年度調整。
二、貴州省高溫補貼發放形式
自2013年8月1日起,《貴州省用人單位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的規定》生效,標準為168元每月。
發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每月發放168元,一種是每天發放8元。
由于貴州省各地溫差較大,全日制用工單位可以自由選擇發放形式,且高溫津貼必須列入用人單位集體合同中的勞動保護條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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