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六盤水高溫補貼以什么標準發放?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按每月168元發放高溫天氣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六至九月。
二、職工沒有拿到高溫補助如何維權?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三、高溫補助需要繳納個稅么?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從范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后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雇有關的一切所得。因此單位發的高溫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對于勞動者來說高溫津貼是屬于勞動者工資性收入的,自然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根據六盤水市防暑降溫條例的規定,六盤水高溫補貼按照每月168元發放。處于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可以每年的6月到9月拿到這筆錢。這僅僅是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適當調整高溫補貼。單位沒有發放的,職工可以到六盤水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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