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規定的呢,蘭州高溫不同發放時間多長,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蘭州高溫補貼的相關知識。
高溫補貼就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蘭州高溫補貼
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蘭州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民營企業以及大量用農民工的建筑工地等是否可執行這一標準?
我省現在出臺高溫津貼是一項行政性的舉措,其法律支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因此,無論何種性質的用人單位、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這一標準。
針對孕婦、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群有何特殊規定?
這次頒布的《關于發布山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其中的“《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的具體標準”,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溫作業分級》。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么辦?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進入盛夏,烈日當頭。穿梭在城市角落里的快遞投送員、貨物搬運工,堅守在腳手架上的農民工……這些平凡的勞動者,忍受著熱浪,仍堅守在城市建設和發展的一線。然而,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特殊,用工單位一般都采取了計件工資,干多少拿多少,或者計算天數按月支付工資,因此,他們中間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溫補貼”,“高溫補貼”對他們來說很遙遠……
多數人沒聽說過“高溫補貼”
7月14日中午,在蘭州市一快遞公司工作的小王頂著烈日,騎著電動車在城關區為客戶送快遞。“我沒聽過‘高溫補貼’,但去年天熱的時候,單位給我們發了兩箱飲料!毙⊥鯇τ浾哒f。
徐虎是來自外地的一名打工者,為了維持正常的生活和開支,他經常在工地上攬活,夏天最熱的時候常常在新建的高樓上安裝玻璃!鞍惭b玻璃也有高空作業的時候,高溫天氣容易發暈,但為了趕工期,大家還是堅持著工作。”徐虎對記者說,工資都是按天計算的,半個月或一個月結算一次,負責工地的單位不可能給他們發“高溫補貼”,自己從來也沒有聽說過有“高溫補貼”這回事。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夏日來臨,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們幾乎一直在烈日下工作,他們是最需要“高溫補貼”的勞動者。但是,他們身份和工作的特殊性,加上自身維權的意識不強,或者因干活的工期短,往往是和負責工地的“二包”甚至“三包”之間簽訂勞動協議,“高溫補貼”對他們來說太遙遠了。
建筑工地上的李建強說:“自從我們知道有‘高溫補貼’的規定后,曾向老板提出過,但老板不發,我們也沒辦法。每個月能將該發的工錢領到手就已經知足了!辈稍L中,不少農民工也有同感。
35℃以上應發放“高溫補貼”
2012年6月,國家有關部門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掇k法》明確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而“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記者了解到,我省目前仍執行的是1997年的《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合理安排高溫期間的勞動力投放,適當調整高溫、露天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嚴格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工作和休息時間。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月35元,發放時間為七、八、九三個月。
“高溫補貼”發放如同雞肋
滾滾熱浪,很多勞動者需長時間堅守崗位。但許多人表示,數額較少的“高溫補貼”只是一種象征意義,而且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勞動者想領到手也很不易。
“就是在熱得汗流浹背的高溫天氣,我們還得正裝工作。而‘高溫補貼’每人每月只有45元,平均下來一天也就一塊多錢,單位不發,我們也劃不來為了一塊多錢向單位去要!背顷P區一名貨運公司的搬運工對記者說。
“我以前在市上的單位工作時,每年可以領取105元的‘高溫補貼’,但自從工作調到區上后,就沒有了‘高溫補貼’。”一名公務員對記者說。
一名114路公交車駕駛員說:“夏天高溫時,駕駛室因靠近發動機,溫度高達四五十攝氏度,工作中一直在冒汗,就像在‘蒸桑拿’,而單位發給駕駛員的‘高溫補貼’每個工作日只有3元錢。”
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區環衛部門了解到,每年進入高溫天氣,單位會給烈日下工作的環衛工人發放飲料,供應綠豆湯等物品。
隨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往年進入夏季高溫,一些企業或者服務行業的單位,只給員工每天發一瓶水,或者發一斤白糖、兩袋茶葉等物品作為“高溫補貼”。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高溫補貼”的規定沒有強制執行,一些中小企業、私營企業為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的較少。
就每月45元錢的“高溫補貼”,有些單位還是拿著飲料、冰糖等物品去沖抵,員工們的福利大打折扣。然而,能按規定領到“高溫補貼”的員工,心中也頗有怨言!艾F在的物價漲得這么高,而我省‘高溫補貼’執行的還是17年前每人每月45元錢的標準,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呼吁有關部門提高補貼標準!笔聵I單位工作的劉女士說。
不發“高溫補貼”勞動者可維權
高溫天氣下作業可使人員感到頭暈、心慌、無力、疲倦等,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嚴重者甚至會出現生命危險。有統計數據表明,七、八、九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
針對目前部分勞動者并未完全享受“高溫福利”、監管仍然存在“真空”等現狀,甘肅雷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雷聲說,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故該補貼屬強制性補貼。該《辦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據此,在33℃以上的室內工作,可享受該補貼。但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是否可領取“高溫補貼”,目前無統一法律法規規定,實踐中,一些特殊崗位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高溫作業標準,也享受該補貼,如交警等。同時,該《辦法》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補貼’”。
高溫天氣下工作,“烤”驗的不僅僅是勞動者,同時也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就此,“高溫補貼”不發放,勞動者如何去維權,有沒有處罰規定?雷聲律師說,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辈话l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也可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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