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怎么樣才能在蘭州落戶呢?蘭州人才落戶優惠政策,蘭州人才落戶買房補貼標準相關政策又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文章,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進一步優化蘭州市人才結構,使人才引進更加適應新形勢,蘭州市近日出臺了《蘭州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將實施七大引才亮點政策,被引進的人才將享受從柔性引進、財稅金融扶持,到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多個領域的優惠政策,以確保人才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
政策解讀??
亮點一:急需緊缺人才分三類
《辦法》明確蘭州市急需緊缺人才主要分為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實用人才。其中,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包括學科領軍人物、學科帶頭人以及創新創業人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主要針對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招不到急需緊缺專業技術的崗位。學歷方面要求市屬近郊四區至少要達到“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醫療衛生崗位可放寬至二本及以上;遠郊區縣達到二本及以上,醫療衛生崗位放寬至三本及以上。職稱方面要求達到正高級職稱,醫療衛生崗位放寬至副高級職稱。學歷、職稱符合其一即可。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實用人才具備為所在單位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年齡符合相應崗位要求即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
亮點二:鼓勵柔性引才
鼓勵柔性引才。對不愿改變原工作單位工資、人事關系和所任職務的人才,鼓勵用人單位采取特聘、兼職、專利或技術入股等形式引進。鼓勵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對引進的人才,實行以管理、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薪酬方式。對一些特殊需要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給予每年2萬-5萬元的生活補貼;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蘭州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蘭州工作不少于1個月以上,每年給予5000元的差旅費補貼,并可免費入住蘭州市人才公寓或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月給予1000元的租房補貼。
亮點三:優化引進程序
引進程序方面,為提高辦事效率,針對三類急需緊缺人才制定了不同的引進程序。其中,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只需申報、評審、認定三個環節;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實用人才引進,需報名、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認定等六個環節,進一步明確并簡化了辦事程序、減少了審批環節。
特別是對特殊人才引進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由蘭州市委人才辦會同用人單位專項辦理。
亮點四:解決住房等方面后顧之憂
住房保障等服務工作方面,對愿意在蘭州市安家落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對急需緊缺的國內外科技型創業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對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業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在與企業簽署創業合同后,由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60萬元;引進的實用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蘭州市沒有住房的,采取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住房兩種住房保障形式。住房補貼按照正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博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執行。租房補貼按當時蘭州市市場住宅平均月租金連續給予三年租房補貼;購房補貼按上年度蘭州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的60%計算。
另外,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根據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多渠道、多方式、有重點、分層次解決。子女入學按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由蘭州市教育局負責實施,享受與蘭州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人才落戶、職稱評定、健康保健服務等都將按優先便捷的原則做好服務。
亮點五:九項財政扶持政策支持引才
《辦法》同時明確九項財政扶持政策支持引才。
1.蘭州市財政每年安排了不少于5000萬元的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
2.對引進的20萬元以上年薪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給予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
3.高層次人才(團隊)注冊企業可優先申報政府部門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4.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
5.海外留學歸國創新創業人才攜團隊來蘭創新創業的,其團隊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將連續三年給予生活用住房的租房補貼;
6.對高層次人才(團隊)申請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的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助。自行解決工作場所的,提供3年資助;
7.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連續5年,其交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獎”的形式,將稅收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研發新產品或擴大再生產;
8.高層次人才(團隊)與蘭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從事技術轉讓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合作,其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
9.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給予一定的財政專項補貼。
亮點六:五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新創業
稅收方面也有五大優惠政策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1.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創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創辦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創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4.創辦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創辦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亮點七:金融扶持解決創業“融資難”
金融扶持政策方面,通過增加貼息、獎補和擔保再擔保、風險補償等形式,以及制定科技創新創業重點支持項目目錄及指引,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領域的信貸投放;支持商業銀行探索適應科技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企業、科研單位與商業銀行開展買方信貸、金融租賃等新的合作業務,擴大銀行授信額;支持各銀行的創新業務在蘭州市先行先試,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的質押融資;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引導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有重點地在全市科技創新產業中選擇一批高成長性企業,通過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集中力量實施改制、輔導,加快企業上市步伐;鼓勵科技創新企業綜合運用各類融資工具;積極推動企業參與“新三板”掛牌。
財政扶持
(一)各級財政優先保證人才發展資金投入,設立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引進人才工作的實際需要逐年增加。市財政每年安排的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不少于5000萬。鼓勵支持引進人才單位建立人才發展資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
(二)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中,經認定需要給予20萬元以上年薪的,用人單位給予的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補足,并給予一定的創新創業扶持資金,其他人員按層次給予相應的薪酬和相應的創新創業扶持資金。
(三)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引進人才。設立引進人才工作獎,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評選一次,依據各單位引進人才的數量及高層次人才(團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每次評出5個引才先進單位,每個單位獎勵5萬元。
(四)降低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企業的注冊資金門檻,對申請成立非公有制企業且技術相對成熟的,注冊資本可分期繳付,登記后1個月內注入的首期出資額只需達到注冊資本的10%,其余部分3年內分期注入。凡引進高層次人才申請成立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免收登記費。
(五)高層次人才(團隊)擁有科技成果并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經有資質專業機構評估后,科技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科技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到70%。
(六)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通過有關部門評審,并在我市完成企業注冊后,可優先申報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七)對我市急需的國內外科技型創業高層次人才,如愿意在我市安家落戶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對引進的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業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在與企業簽署創業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引進的實用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
(八)海外留學歸國創新創業人才攜團隊來蘭創新創業的,其團隊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由落戶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參照市場標準給予生活用住房的租房補貼,補助期限三年,一年一補。
(九)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申請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由創業落戶所在縣(區)、開發區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租金補助。自行解決工作場所的,由企業落戶地財政部門參照市場標準提供資助,補助期限三年,一年一補。
(十)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重大科技研發項目的,經有關部門評審通過后,在申報政府部門的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時優先給予支持。
(十一)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自工商注冊之日起5年內,其交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獎”形式,由同級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研發新產品或擴大再生產。
(十二)高層次人才(團隊)與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從事技術轉讓以及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合作,開展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等業務,其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十三)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財政專項補貼。
稅收優惠
(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帶成果、項目或產品在我市創業的,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創辦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將優先認定,認定后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辦企業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創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創辦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創辦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4.創辦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創辦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經評審認定的高層次引進人才,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對于引進的外籍人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引進的回國來我市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購買自用汽車,按相關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
3.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4.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引進高層次人才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經相關部門確認,企事業用人單位用于本單位人才引進、開發、培養、獎勵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據實在稅前列支。
(四)內資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按相關規定退還增值稅。
金融支持
(一)強化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緊密結合,通過增加貼息、獎補和擔保再擔保、風險補償等形式,引導銀行機構增加對科技創新企業的信貸投放。
(二)制定科技創新創業重點支持項目目錄及指引,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銀企對接,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領域的信貸投放。積極爭取國家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三)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服務產品創新,支持商業銀行探索適應科技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企業、科研單位與商業銀行開展買方信貸、金融租賃等新的合作業務,擴大銀行授信額度。支持各銀行的創新業務在蘭州市先行先試;支持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創新,針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特點,開展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的質押融資。
(四)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快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商業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
(五)引導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
(六)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資源調研,有重點地在全市科技創新產業中選擇一批高成長性企業,通過政策、項目和資金扶持,集中力量實施改制、輔導,加快企業上市步伐。
(七)鼓勵科技創新企業綜合運用各類融資工具。充分發揮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票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
(八)積極參與“新三版”的試點。努力推動蘭州高新區加入全國“新三版”試點,進一步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項目扶持
由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門依照公開、透明、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流程,對符合條件的人選及項目進行扶持資助。扶持資助經費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的項目專項扶持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顚S。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以及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建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探索實行科學研究和科技研發、創業機制,凝聚一批高層次人才和團隊。
住房保障
由蘭州市房產局負責全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配偶就業安置
由市人社局牽頭,解決好引進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問題。堅持雙向選擇為主、統籌調配為輔的原則,根據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條件,多渠道、多方式、有重點、分層次解決。
安置辦法
(一) 鼓勵接收引進人才的所在單位積極協助解決其配偶的就業安置。對接收引進人才配偶就業的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有關優惠政策。
(二)引進人才所在單位無能力解決引進人才配偶的就業安置,由聯席會議研究,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方式解決:
1.原屬公務員身份(含參公單位),且愿意到我市繼續從事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的,由聯席會議研究,根據本人專長、各單位人員職位空缺及人員配備情況,擬定計劃由市委市政府批準,按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
2.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愿意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引進人才接收單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就業安置工作申請,由聯席會議商用人單位,根據本人條件和單位情況,按程序調配到有關單位工作;如單位滿編,采取先進后出、自然減員等辦法妥善解決;愿意參加我市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 鼓勵引進人才配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主創業者可按相關規定享受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 鼓勵引進人才配偶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有關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五)對積極推薦引進人才配偶就業、成效突出的縣區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他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通報表彰。
子女入學保障
由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引進人才子女入學解決辦法的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中小學校要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本細則的貫徹落實。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時間:2024-03-03 06:0:46達州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5 10:0:34廣安戶口遷移需要什
時間:2023-09-14 19:0:13宜賓戶口遷移需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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