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對廣西最低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后, 南寧市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月,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對廣西最低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后,南寧市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5元/小時。該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一類標準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市區以及東興市,二類標準適用于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市區,三類標準適用于各縣、自治縣以及除東興市外各縣級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別上調至1810元、1580元、143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3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6元、14元、12.5元分別調整為17.5元、15.3元、14元。
此次調整適用于廣西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對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都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據了解,廣西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間是2018年2月。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采用規定的通用測算方法,綜合考慮全區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群體人均消費支出、人均食物費用、恩格爾系數、贍養系數,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指標數據,結合近年廣西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而確定的。
其他福利跟著漲
1.失業保險金
廣西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掛鉤。南寧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檔金額為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80%。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漲,失業保險金也按比例增長。
調整前
失業保險金最低檔1680元/月×80%=1344元
調整后
失業保險金最低檔1810元/月×80%=1448元
2.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最低工資漲了,職工醫療期的工資也相應增長。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試用期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之后,按照規定試用期工資也相應提高。
4.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歇業、停產等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勞動者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