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一、背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勞動保障部頒布《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我區自2018年2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全區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深入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二、目標任務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三、主要內容
本次調整在原來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30元,小時最低工資相應增加。各類地區標準為:第一類地區為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標準是1810元/月、17.5元/小時;第二類地區為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標準是1580元/月、15.3元/小時;第三類為各縣、縣級市、自治縣,標準是1430元/月、14元/小時。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四、測算依據
近年來我區經濟發展總體上保持了穩中有升、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2016年至2018年,我區人均GDP年均增長6.3%;2018年我區生產總值增長6.8%;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中生產總值預期增長7%左右,上半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3.2%。人民群眾獲得感持續增強。2016年至2018年,我區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年均增長8.9%;2018年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10.6%,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4.5%;2017年至,勞動者社保繳費基數由年56685元提高到66928元,最低繳費每月增長約465元。
測算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采用通用測算方法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主要涉及的數據有:2018年廣西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食物費用、恩格爾系數、贍養系數,2017年和2018年我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2018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GDP總量、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指標數據。這些數據都是來源于自治區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五、意見采納
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草擬初稿后,分別征求了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總工會、工商聯、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和14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單位)意見。相關部門(單位)均反饋無意見。同時,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沒有收到修改意見。
六、涉及范圍和執行標準
此次調整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我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