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基數百分比
年繳費額
一檔(100%)
11640
二檔(80%)
9312
三檔(60%)
6984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年繳費額:3078元 (其中大額醫療補助168元/年)
3、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包含大額救助費168元)
合計
基數百分比
年繳費額
一檔(100%)
11640
3078
14718
二檔(80%)
9312
3078
12390
三檔(60%)
6984
3078
10062
二、溫馨提示
請務必于11月30日前在你的銀行卡中存入你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中所選標準的足額款項,因未按規定時間存款或存款數額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當年的社會保險費中斷的養老保險繳費跨年度將不能補繳。
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繳費基數
根據2017社保繳費基數最新標準來看,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109元。
繳費比例
以北京市為例,以下就是北京市2017社保繳費比例情況。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農民工不繳費)。
工傷保險:1、企業屬于第一行業類別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繳費比例為0.5%;2、企業屬于第二行業類別的,繳費比例根據企業所屬不同分別為0.5%、0.8%、1.2%、1.5%;3、企業屬于第三行業類別的,繳費比例根據企業所屬不同分別為1%、1.6%、2%;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嘉人社【2015】178號文件,確定嘉興市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分別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
此外,嘉政辦發【2015】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相關人員繳費標準按規定執行,即已參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農婚知青養老生活補助、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會優撫、農村“五!焙统擎偂叭裏o”供養、精簡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等人員,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標準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定從1月8日起開始繳費(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請各鎮(街道)每月及時查詢到齡人員,并通知其辦理退休手續,以免延誤時間,引起糾紛。
農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達到150元左右。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妥善做好個人參合(保)費用征繳工作。已開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地區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按照《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支持延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等文件要求,做好貧困人口參合工作